依法懲處「攬炒」政棍 豈容西方指手畫腳
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理事 上海市楊浦區政協委員
近日,美國國會有關機構和議員發表涉港謬論,妄議香港特區法院審理「47人初選」案,公然詆毀香港人權法治狀況,抹黑、干預特區的司法制度,試圖影響法院的公平審訊及司法獨立,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特區政府和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都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法治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其核心價值不容動搖,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任何自由都不能逾越國家安全的底線,禍國亂港分子必須受到法律嚴懲,彰顯法治公義。所有港人應向外界說清事實,絕不容許外力抹黑香港人權法治狀況及司法制度。
香港回歸25年有多,中央堅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策和方針,「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舉世公認。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居民的人權自由。基本法第8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中保留原在香港適用的原則和當事人享有的權利。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後享有盡早接受司法機關公正審判的權利,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
任何人只要遵守法律,完全可以依法行使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相關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權利和自由。
尊重法治精神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香港沿用普通法的法律制度,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保障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任何國家都會堅定捍衛其主權、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一向標榜人權自由的英美等國,其實施的國家安全法,條文繁多,覆蓋範圍更廣闊,可以未經檢控而將疑犯長期拘留調查,刑罰更嚴峻,甚至罪成可判處死刑。
所謂「初選」案,是企圖炮製虛假民意奪取立法會控制權,迫使特區政府停擺,以達到「攬炒」香港和國家的目的,多名涉案的反中亂港分子曾毫不掩飾地揚言要推翻中央,嚴重威脅國家安全。西方反華勢力卻對此視若無睹,政治凌駕法律公義,大放厥詞,將反中亂港分子美化為「自由鬥士」,充分暴露其雙重標準,企圖影響法院的公平審訊及司法獨立。
更須警惕的是,審理「初選」案的西九龍裁判法院,日前法院大樓玻璃懷疑遭到槍擊破壞,顯然有人向法庭施壓,公然挑戰法治。凸顯在西方反華勢力撐腰下,本港的反中亂港分子死心不息,蠢蠢欲動,不能排除日後還有針對執法、司法機關和人員的暴力行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者必究,當局必須做好必要的應對措施,既要揭穿西方反華勢力干預本港司法、充當禍國亂港分子保護傘的真面目,也要依法從嚴打擊以暴力干預司法的惡行,不容黑暴死灰復燃,維護香港由治及興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