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追擊/違禁藥膏通街賣 亂搽傷肝有風險



  近日深水埗鴨寮街有多個排檔出售違禁藥膏,該些藥膏早前已被衞生署列為「禁藥」,含有需處方的類固醇及治療真菌的西藥成分,該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指出有人塗抹相關藥膏後出現不適。

  皮膚科專科醫生直指,不時接獲有病人因誤用問題藥膏前來求診的「執手尾」個案,不當使用違禁藥膏,隨時影響肝臟及免疫系統,甚至性命堪虞。\大公報記者 余風、蘇荣

  「這個(藥膏)止痕止癢一流!」熙來攘往的鴨寮街設有不少排檔,多個檔位都出售一些聲稱可醫治皮膚病的藥膏,其中一檔的中年大媽檔主向前來的大公報記者落力推銷「XXX藥癬毒王草本乳膏」,表示醫治皮癬很好而且價錢實惠,一盒售價二十元,購買三盒更可獲特價五十元。

  檔主吹噓:任何嘢都醫得

  「止痕止癢,出汗水多,止癬最好。」及後大媽檔主又熱情推銷,隨即拿出黃及紅色包裝的「XX專家止癢王抑菌乳膏」大讚。另外,她又介紹綠及黃色包裝的「XX苗王草本乳膏」是「苗藥」;更盛讚另一盒「XX通九毒王藏藥乳膏」是中西結合。但當被記者問及有關藥膏是否安全,她語帶含糊地說:「安全,很多深水埗街坊,老人家都買來用」,記者再次詢問藥膏是否合格,大媽檔主再表示:「係!」

  「這隻(藥膏)更是任何嘢都得!」在該檔附近另一檔的阿婆檔主更吹噓「XXX藥癬毒王草本乳膏」是「萬能藥膏」,同樣聲稱這些藥膏十分安全,「別人賣了很久。」記者及後購買該藥膏,發現其包裝上未有標示本港註冊編號。

  這四款在上址賣通街的藥膏,其相同包裝的產品早於上月6日被衞生署發出公告,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因該署早前取得該四款藥膏樣本作化驗,檢驗結果顯示樣本含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藥的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當中包括「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市民:搽後血壓升險入院

  然而,有市民上月8日在facebook「真·屯門友」群組發文,表示在屯門蝴蝶邨商場一藥房看中醫,獲處方中藥,另外亦處方一支「XXX藥癬毒王草本乳膏」。但網民首日服藥後,「半夜胃寒嘔又暈,(血壓)上壓由平時90升到120,心跳加速,爭d(險些)call白車(入醫院)。」網民說翌日返回告知藥房等人,惟「藥房表示一切與他們無關」。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會跟進鴨寮街出售問題藥膏的情況,如發現有違反藥物條例情況,會採取適當行動。發言人又指,上月跟進市民投訴,而有關產品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事件中有一人被捕,該署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發言人稱,自二○二一年,藥物辦公室處理共35宗涉及銷售及/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共46宗涉及非法銷售及/或管有第1部毒藥而被定罪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