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詐罪成 囚5年9個月
亂港黑手、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租契,欺詐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獲得租金收益近1980萬元。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五年九個月及21個月。另外,法庭向黎智英頒令取消擔任董事資格八年,並判處罰款二百萬港元,要三個月內繳付。
法官陳廣池判決時,直斥黎智英「沒有一絲一毫悔意」。有政界人士認為,黎智英罪有應得,判決彰顯法治,反華勢力破壞香港圖謀絕不會得逞。\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黎智英與黃偉強於1998至2020年間,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未有按租契協議使用該處所,意圖詐騙科技園,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益,令科技園蒙受不利。正在服刑的黎智英昨日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黃偉強自行到區域法院聽取判決。
黃偉強判囚21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不難看到黎智英以他的生意頭腦及精明手法,駕馭着一個規模不小的工商業集團,管控着很多公司,但這並不表示當有事發生後,他就可以以事務繁忙、參與程度不高等理由,一概抹殺自己的責任,抽身而退。
陳官續說,黎智英在案中有重要角色,辯方辯稱錯在時任營運總裁周達權,顯示黎智英毫無悔意。本案犯案手法雖不複雜,但涉及多人參與,可謂明目張膽地犯案,令科技園政策措施受到打擊,濫用港府批出的土地,令承租人自肥。黎智英違反租約橫跨17年,力高從中獲得的無形得益難以量化。黎智英利用傳媒機構作為「保護罩」,令科技園不敢貿然行事作突擊巡查。
法官最後在考慮到一系列因素後,認為黎智英兩罪以6年為量刑起點,基於黎同意大量控方案情,酌情減刑至囚5年9個月,並下令黎在8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職位,另須就力高因佔用較便宜的處所能賺取的差價的得益約200萬元作賠償。
至於黃偉強,法官說,他是案中的一分子,積極參與,但他歸咎於上司,並無悔意。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判囚21個月。
本案原第二被告、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曾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法庭把他的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處理,以待黎智英國安法案件審結後再提訊。
利用《蘋果》作保護罩
「黎智英罪有應得,判決彰顯法治。」身為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出,黎智英就欺詐罪被判囚超過5年,這是一宗長達17年的有組織行事詐騙案。最重要是他一直利用《蘋果日報》這傳媒為他的惡行當「保護罩」。黎智英惡行昭彰,這次僅是欺詐罪,仍未計及他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亦表示,法庭裁決彰顯正義,反華勢力破壞香港圖謀絕不會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