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仲裁「廣州標準」 促香港內地跨境合作 獲約兩百家境內外仲裁機構認可推廣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2022年中國國際仲裁高端論壇近日在廣州舉行,國內外專家學者和仲裁機構代表共同探討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的完善及未來發展方向。繼此前推出《全球互聯網仲裁推薦標準》(簡稱「廣州標準」)後,廣州仲裁委發布「廣州標準(二)」,破解互聯網仲裁中身份識別和電子送達兩大難點。與會專家表示,借助粵港澳仲裁在標準、模式、實務的深度合作,中國仲裁服務正從以往的追隨者漸變為國際規則制定者、引領者。
本次發布的「廣州標準(二)」,是基於完善2020年廣州仲裁委制定並發布全球首個互聯網仲裁推薦標準(即「廣州標準」)上形成的世界首個互聯網仲裁身份識別、送達的成文化標準,同時吸納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美國仲裁協會等國際知名仲裁機構的相關規則和指南,具有流程設計靈活性、強化仲裁庭自由裁量權等特點,能夠最大程度地適用於境內外仲裁機構與參與主體。今年初,「廣州標準」曾獲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官網專版推介,得到150餘家境內仲裁機構以及港澳台地區和新加坡、韓國、俄羅斯、巴西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40多家境外仲裁機構認可、推廣。
內地模式+港庭審有利程序便利
隨着國際商事活動活躍,特別是「一帶一路」倡議推進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相關區域商事糾紛逐年增加,受制於各國、各地區法律制度、體系的異同,訴訟解決跨境糾紛常常不被當事人所接受,致跨地域遠程仲裁需求旺盛,尤其新冠肺炎以來,互聯網仲裁解決涉外民商事糾紛的個案更是大幅增長。其中僅廣州仲裁委今年前7月便遠程庭審案件3,000多宗,同比增長3倍多,標的達50億元(人民幣,下同)。
早前一宗涉及東南亞某國、標的額達2,000多萬元的投資糾紛在香港庭審仲裁,並以廣州仲裁委「3+N」仲裁庭審模式得到解決,糾紛雙方當事人息訴,服從仲裁判決。 本案的首席仲裁員、香港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主席蕭詠儀表示,通過精準把握內地當事人訴求,組庭一個月內即作出判決。「在香港適用內地庭審模式,可以給當事人帶來最大的程序便利,消除當事人因文化背景、語言差異帶來的顧慮。」本案中的「3+N」模式,由廣州仲裁委主導推出,即在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基礎上,不斷加入符合其他國家、地區仲裁法特點以及程序的N種庭審模式,吸引更多國際商事主體選擇仲裁。
冀灣區打造國際商事仲裁中心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在論壇上高度肯定大灣區互聯網仲裁的發展,他表示,習近平總書記對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有明確要求,而互聯網仲裁賦予了爭議解決前所未有的便捷性和穩定性。希望大灣區為中國仲裁業界提供鮮活經驗,努力打造國際商事仲裁中心。
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在論壇上連線發言表示,打造統一和綜合的大灣區「數字經濟」ODR(在線爭議解決)平台很有必要,以實現當事人身份數據、公證功能、專業鑒證、電子送達條款、仲裁裁決書等方面的統一,提升大灣區互聯網仲裁的公信力。
對於香港與大灣區內地仲裁的合作與融合,陳曼琪建言推動新時期的「前店後廠」模式,以內地作為技術的發源地及試驗地,利用香港國際化的優勢,將相關模式輸出海外,最終與國際共享平台,打造中國仲裁品牌。「這需要粵港澳三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及業界深度協作,香港也要與內地ODR平台深度融合,並得到內地在互聯網仲裁便攜式設備等硬件、技術支持,推廣至『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
本次論壇由廣州仲裁委、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國際商事仲裁理事會(ICCA)、國際商會仲裁院(ICC)、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SCC)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