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牆鬆綁/收地補償改兩級制 加快土地發展
為了提升收地力度,發展局公布將優化政府收地清拆補償安排,包括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方面,將「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的4個級別改為2個級別,部分補償因而增加約六成。至於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其最短營運年期要求,會由進行凍結登記當日前營運不少於7年,改至不少於2年,及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該局預料,未來5年發展涉及收回500公頃土地,措施令收地開支增加63億元,即較原本開支增加約一成。\大公報記者 李永青
現行的分區補償制度,共設有四個補償分區級別,補償按位置及項目預期的潛在用途遞減,分為甲、乙、丙、丁級別。按現時機制,僅位處新市鎮項目,可獲得最高的甲級賠償。
發言人指出,上述分區補償制度合併後,第一級別適用於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例如新發展區、房屋、經濟發展用途以及相關公共設施,實際例子為公營房屋、多層工廈、污水處理廠、骨灰龕場等,補償金額訂於現行制度的甲區補償水平,而第二級別則屬非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包括鄉郊改善及保育用途,補償金額訂於第一級別的一半。
部分補償金將增加六成
發言人表示,錦田南及元朗朗邊公營房屋計劃,過去由於並非新發展區,只能獲乙級補償,但在新安排下,則可獲「第一級別」賠償。他指出,一個以發展用途和非發展用途劃分的分區補償制度,能更貼切及更簡潔地反映收地項目的性質。
同時,相對於未合併補償級別前新發展區以外的發展項目,一般所獲的乙級補償金,合併後部分補償金額將增加六成。例如乙級農地補償每呎為944元,但改為第一級後便達1510元。而因非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將會獲發「第二級別」補償金,相對以往鄉郊改善工程一般所獲的丙級補償金,優化後的補償金額將增加兩成。
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方面,「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對有關業務經營者最短營運年期的資格準則,由在當局進行凍結登記當日前營運不少於七年修訂至不少於兩年,及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5000平方米的上限,但地政總署日後計算津貼額時,保留權利就可疑個案扣減不屬實質經營的面積。
當局預料本月底提交立法會財委會審批,若通過將追溯至昨日生效,會適用於生效日期後開展的項目、正進行收地但尚未領取補償的受影響人士,以及已完成收地行動但仍有其他期數未完成收地的項目。發言人說,有關做法是特事特辦,不論是否已領補償,也可按新措施計補償。
月底財委會審批
另外,特區政府表示,藉此機會就分區補償金額的定期調整計算公式更新了兩項參數。一直以來有關公式是按照新市鎮內商用、住用和工業地帶的已發展土地的地價變動,每半年調節分區補償金額。政府於原有三個新市鎮(沙田、屯門、荃灣)外,加入兩個位於北部都會區的主要現有新市鎮(元朗、粉嶺和上水),並按照該五個新市鎮最新的土地用途組合重訂不同類別土地的地價所佔比例,令計算公式所涵蓋的參數與時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