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問責/整個公務員團隊 應納問責制範圍

對於李家超提出「強化政府管治能力」,多名議員都認為,強化問責制是一個有力舉措。香港的問責制度是由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推行,目的是保持一支常任、專業、任人唯才、廉潔及政治中立的公務員隊伍;使政府高級官員更加用心體察民情,確保更好地回應社會的訴求,但實施多年來成效不彰。
政治及內地事務局公布的資料顯示,根據這一制度,所有主要官員,包括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和政府各局的負責人,均由行政長官任命。在任期之內,官員們各自負責由行政長官指定的政策範疇,統領所轄部門的工作,制定政策、解釋政策,為政策作推介,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等。官員們還須就各自範疇內事宜的成敗,向行政長官負責,並為此承擔全部責任。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容海恩相信,李家超在政綱中提出要增強政府部門的統籌執行能力,並為指定工作訂立「關鍵績效指標」,相信這些措施將有助於提升政府管治效能,令公務員團隊更有責任感。她指出,目前公務員「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工作態度暴露出政府部門缺乏解決問題的決心,以及公務員晉升機制需要檢討,因此建議下屆政府強化現有問責機制,將整個公務員團隊納入問責制範圍,以調動公務員服務市民的熱情,提升政府管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