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窺淫罪」有效打擊偷拍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近日又有商場偷拍裙底事件,警方以涉違反「窺淫罪」拘捕疑犯。該罪為《刑事罪行(修訂)條例》新加入之罪行。根據警方數字,每年香港有數百宗偷拍裙底個案,且有上升趨勢。有網站以「街拍」群組交流「心得」,行為變態。
「窺淫罪」用於處理在有合理私隱期望情況下作出的偷窺或偷拍行為;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處理包括俗稱「影裙底」和「高炒」拍攝胸部的行為;發布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同時修訂「私密影像」定義以涵蓋將某人臉部「移花接木」至色情影像的情況,並賦權法庭將涉案影像刪除和下架的權力。
法例修訂前,不斷有偷拍狂被捕及入罪,多被判社服或入獄,有的刑期長達22個月。由於無針對窺淫或偷拍的特定罪行,檢控受限,刑罰也相對較輕。過去在處理公眾和私人地方偷拍需用到不同的法例:公眾地方發生之偷拍案,可用有違公德行為罪、遊蕩罪或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及破壞公眾體統罪等。如就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控方須證明至少有兩人目擊事發的經過,而被告所犯之事亦必須在公眾人士真正有機會目睹的地方發生;若在私人地方,則被迫用「不誠實取用電腦」這條百搭罪起訴。
新加坡及韓國早已有此類法例。新加坡可用「侮辱女性尊嚴」罪檢控偷拍裙底行為,一般判刑為12至24周,但亦曾有嚴重的偷拍被判監兩年。韓國的《性暴力犯罪特例法》,偷拍最多可被判監5年或罰款1,000萬韓圜(約7萬港元)。英國於2019年亦將裙底偷拍定為刑事犯罪。
窺淫行為刑事化,是要向社會發出清晰資訊,不應作出這些卑劣行為,以阻嚇不法分子,保護可能受害者。同時,條文確保罪行範圍明確,避免無辜者在不知情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