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應診假上跳舞班 民政署女主任判社服令

◆九龍城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民政事務總署一名署理高級行政女主任於2018年至2020年期間三度欺騙該署,提交「申請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訛稱去看中醫,但實際卻去參加跳舞中心的舞蹈班。

  事件曝光後,她被廉政公署起訴6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被告早前承認其中3罪,另外3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昨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判官莫子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女被告傅申(41歲)於2002年加入民政事務總署任職二級行政主任,直至案發時升任署理高級行政主任,負責為黃大仙區議會提供秘書支援,但她於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間其中3個日子,分別向上司提交「申請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報稱於該3個日子的下午要到郭醫堂中醫診所求診,但事實上,她在該段時間求診之餘,還到銅鑼灣一間跳舞中心參加舞蹈班。

  廉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十分重視公務員誠信。廉署與公務員事務局合作,向各級政府人員提供誠信培訓及網上學習平台等,加強他們對《防止賄賂條例》及相關誠信議題的認識。

  廉署會繼續與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合作,向公務員宣揚廉潔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