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長沙國稅局 被告一審判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穎、實習生 黃丹 長沙報道)震驚全國的長沙「7·30」爆炸案30日在長沙公開宣判。製造長沙芙蓉區國稅局東屯渡分局大樓爆炸慘案,造成4死20人受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被告人劉贅衡被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外兩名被告人李孝、劉檢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09年10月,劉贅衡在湖南郴州永興縣認識了劉檢,謊稱購買炸藥炸山建房,要劉檢幫其購買雷管和炸藥。劉檢找到李孝,私自違規從李孝手中購得電雷管和炸藥,再賣給劉贅衡。2010年6月,劉贅衡從廣州來到長沙,租住在芙蓉區荷花園社區民房內,自行組裝了炸藥裝置,並攜帶炸藥裝置多次到國稅東屯渡分局,伺機實施爆炸未果。
造成4死20人傷
7月30日下午,劉贅衡攜自製遙控炸藥裝置竄至長沙芙蓉區國稅局東屯渡分局,趁工作人員開會之機,將炸藥放置在會議室門外牆邊。當日16時39分許,劉贅衡遙控引爆炸藥,致兩被害人當場死亡,另兩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傷。劉贅衡引爆後趁亂逃離現場。8月8日,公安機關在廣西全州將劉贅衡抓獲。
生意虧本遷怒無辜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贅衡因經營虧本,無端遷怒他人,進而報復,其製作爆炸裝置並引爆炸藥,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犯罪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其行為構成爆炸罪,應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