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學院導師「搵僱主笨」被廉署起訴 夥友組公司 涉採購物料隱瞞利益衝突 款項逾20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建造學院時任導師及其友人,涉嫌在採購時隱瞞物料供應商由二人操控,分別誤導其僱主以獲取訂單。廉署接獲投訴展開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是中學同學,二人創立御智(香港)有限公司,並涉嫌安排另一名中學同學登記為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兼董事,以隱瞞二人是該公司的實際東主,以及他們在當中擁有的利益。調查顯示,該公司於案發期間從建造業議會及The Lab分別取得兩張及10張訂單,涉及款項共逾20萬元。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押至6月30日再訊,兩被告獲准保釋。
兩名被告,分別為利智超(34歲,香港建造學院時任工藝導師)及姚智中(32歲,The Lab (Asia) Limited(The Lab))主管,各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利智超於案發時受僱於建造業議會,在香港建造學院教授焊接課程,須根據議會的採購政策,採購所需物料,並多次建議建造業議會向御智索取報價。控罪指,利智超涉嫌於2023年7月至9月期間,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即在建造業議會的電子採購系統電腦輸入資料,訛稱自己就推薦向御智索取報價並無任何利益衝突,意圖誤導建造業議會。
同案被告姚智中,於案發時是本地物料檢驗實驗室The Lab主管,職責包括為公司採購材料。他於2023年7月向The Lab推薦將御智列為公司的認可供應商。
控罪指,姚智中涉嫌於2024年1月至7月期間,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利益衝突申報表,訛稱自己與The Lab有商業往來的商戶沒有任何直接或間接財務利益,意圖誤導The Lab。
物業主任認收賄130萬元候懲
另外,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麥詠竣(51歲),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從一名裝修工程承辦商收取賄款130萬元,就物業裝修工程優待對方,遭即時還押候判。
案情透露,新聯益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進行招標,當時只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一間承辦商於該一年半期間,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
至2022年6月中,新聯益管理層要求租務部日後判授裝修工程合約時,除邀請該兩間承辦商外,亦須邀請其他公司投標。麥詠竣遂將新採購規定告知該間獲判授多項裝修工程的承辦商,新聯益可能察覺其工程費用遠超於新投標者。
廉署調查揭發麥詠竣先後從該承辦商接受多筆賄款共130萬元,從而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優待對方。麥詠竣將部分賄款用以支付新購入的住宅單位款項。
同案被告李勝根,77歲,藝霖裝飾公司東主,早前否認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