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女墮求職陷阱失225萬 議員促完善放債人條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網上求職騙案一直高踞本港十大值得關注騙案第四位。一名25歲女子年初在求職網站應徵一份時薪90元的「兼職助理」工作,上班後疑墮入借貸陷阱,被誘導按揭物業向多間財務公司借貸,再被要求轉賬個人及家人的積蓄作為還款「保證金」,合共損失逾225萬港元。協助事主的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及觀塘區區議員余邵倫昨日舉行記者會,促請警方嚴肅跟進,並要求政府加強監管,持續完善修訂《放債人條例》。
被誘導將物業抵押及借貸
女事主原為大學研究助理,去年底因健康問題離職休息。她於今年1月在求職網站看到有公司招聘兼職行政助理,其後獲一名自稱「Sam」的騙徒聯絡及「面試」。事主「獲聘」後僅獲安排少量簡單任務。3月初,一名自稱「律師」者要求她協助「內地老闆」進行「融資」。據女事主稱,騙徒要求她簽署工作合約,之後聲稱「內地老闆」資金周轉出問題,她和公司都要「填數」,否則要賠百萬元違約金,甚至要「坐監」。
女事主稱迫於壓力,唯有按指示將物業「二按」向多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對方稱只是在文件簽名「走下過場」,後來發現她未能繼續以「二按」形式借貸,遂要求她將自己及母親的積蓄轉到指定戶口,以便向銀行證明有還款能力。女事主上月收到警方電話通知,指與其來往的賬戶有可疑,提醒她防範詐騙,事主於是報警並向區議員求助。
一直關注「套路貸」的鄧家彪表示,騙徒只需誘使受害人簽署文件,即使與財務公司不當合作,由於難以收集證據證明其「中介」身份,令現行法例的保障作用大為削弱。同時,現時《放債人條例》對信貸報告查詢機制的要求是30天才更新一次,騙徒若與財務公司「打龍通」,就可以在受害人信貸紀錄未更新前誘導事主於短時間內向多間不同機構申請貸款。
鄧家彪建議政府持續完善《放債人條例》,縮短更新時限至24小時。余邵倫則表示,現行《僱傭條例》及《職業介紹所規例》均未有就求職平台及求職廣告進行規管,致使騙徒得以利用灰色地帶進行違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