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使用化武 戰令需遮痕

●吉見義明、松野城也編《毒氣戰相關資料Ⅱ》。 香港文匯報新聞調查部 翻拍
●吉見義明、松野城也編《毒氣戰相關資料Ⅱ》。 香港文匯報新聞調查部 翻拍

侵華日軍使用的化學毒劑 (部分)
侵華日軍使用的化學毒劑 (部分)

  日本明治學院大學國際和平研究所研究員松野城也在《十五年戰爭極秘資料集》(補充卷49)中,披露被派遣至中國戰場的迫擊第五大隊在1938年至1939年間於華北、華中等地進行毒氣戰的大量戰鬥詳報、命令等文件,文件顯示,該部於1938年4月和1939年5月,接到日參謀總長閑院宮載下達准許使用糜爛性黃彈和嘔吐性赤彈的命令,並要求「盡量與煙幕混用,嚴密隱匿使用毒氣之事實,切勿留下痕跡」。

  原侵華日軍中將小柳津政雄戰後在《化學戰研究史》中記述稱,「通曉化學戰的部分將校以敵人頑強抵抗為由,積極建議使用毒氣彈……1939年進攻南昌時,特別從陸軍習志野學校(見上稿)的成員中選拔人員加入作戰部隊,進行毒煙混無毒煙放射」。

  侵華補給化武數百萬枚

  戰後日陸軍省向駐日盟軍總司令部提交的報告顯示,自1931年至戰敗,日軍僅95式迫擊炮黃彈就製造了87,566枚,赤彈643,580枚。美國軍方調查的結果也顯示,1938年至1943年曾根製造所上述彈種產量合計為728,546枚。

  日本歷史學者粟屋憲太郎、吉見義明、松野城也在他們編撰的《毒氣戰相關資料》和《毒氣戰相關資料Ⅱ》等書所引用的侵華日軍絕密資料顯示:至1941年底,日軍大本營(指日本參謀本部)至少向中國戰場補給了各類毒劑炮彈45萬枚,毒劑航彈7,700枚,毒煙筒約100萬枚,以及散裝毒劑68噸﹔1941年后,又補給了大量化武,總數達到數百萬枚。

  日化學彈藥說明證殺傷力

  據侵華日軍「九四式輕迫擊炮彈九五式特種彈彈藥筒說明」,由芥子氣與路易氏氣混合劑填充的黃彈「主要通過撒播糜爛性持久毒物來殺傷人、馬,或是妨礙敵人利用和佔據某地點。」1枚黃彈爆炸,周邊100㎡內的散毒量達每平方米1g到5g左右,可使範圍內的人、馬喪失戰鬥力。日本陸軍曾指出約3.5g芥子氣液滴沾上人的皮膚,「數小時後會出現症狀,數日後致死」,約2.4g路易氏氣的液滴沾上人的皮膚,「10分鐘後會出現症狀,一周後斃命」。而填充了二苯氰胂的赤彈爆炸時,會產生高約5m、寬約10m的毒幕。「暴露其中15分鐘就會削弱戰鬥能力」。

  1943年晉為日陸軍少將的中村隆壽在其1934年出版的《化学兵器》一書中稱,二苯氰胂的毒性匹敵窒息性光氣,如吸入量大,呼吸器官會受損,最終導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