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監局速打擊 5月有人被定罪
旅遊業監管局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旅遊業條例》列明,任何人如無旅行代理商牌照不得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如違反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入境條例》,以訪客身份入境香港的人士不得接受僱傭工作,否則會視為違反逗留條件。如旅監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有涉嫌違反在港逗留條件的個案,會轉介香港入境處跟進。旅監局過去亦多次與入境處組織聯合巡查行動,打擊違法行為。除香港相關的法規以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亦有規定,任何組織未經內地法律授權而安排遊客組團來港旅遊,即屬違法行為。
旅監局指出,今年1月在進行社交媒體網絡巡查時,曾發現與查詢個案性質相近的個案,並隨即通過相關通報機制將該個案轉介內地有關當局處理及調查。據了解,涉案者於今年5月被內地有關當局起訴及定罪判罰。旅監局亦與內地有關部門保持恒常跨境合作,積極進行公眾教育,並透過粵港澳大灣區「9+2」城市旅遊市場聯合監管協作體與內地當局建立互通機制,及時應對潛在問題,確保跨境旅遊活動符合兩地法規要求。
漁護署增巡邏 籲遊人行正式山徑
漁護署表示,已於萬宜水庫東壩一帶合適位置豎立資訊牌、指示牌及宣傳橫額等,為遊人提供相關遠足徑的資訊,以及在有潛在危險的地點附近豎立圍欄及警告牌,提醒遊人注意安全及切勿前往,以免發生意外。
因應近年前往萬宜水庫東壩一帶的遊人增加,以及破邊洲觀景台於去年底開放,漁護署已在郊遊旺季加派人員巡邏,提醒遊人使用正式山徑前往破邊洲觀景台,署方會繼續於郊遊旺季加強東壩一帶的巡邏、宣傳教育及執法等工作,以及留意遊人使用新設施的情況,視乎需要於現場合適位置增加圍欄及警告牌等,以進一步保障遊人安全及保護自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