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母子墮斃前收遷出令 房署稱檢討流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芷珊)一對居於天水圍天恩邨、患有精神病的母子被指13年前申請公屋時,未有如實申報資產,房屋署於去年11月發出「遷出通知書」。其後,青山醫院發出證明書建議容許二人繼續居於原公屋單位內,惟最終上訴不果,母子分別於今年4月及7月墮樓亡。房屋署昨日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對這宗不幸事件深感難過,署方已聯同社會福利署及社工為該戶親屬提供協助,認真檢視仔細並探討進一步改善優化工作指引及流程,特別是與特殊需要租戶有關的個案,小心注意處理手法,更細心聆聽他們的需要,以及盡力理解、體諒和支援有關租戶。
前上訴委會成員:做法已「情理兼備」
曾為上訴委員會成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的黃碧如昨日表示,倘若上訴人當日有提交醫院文件,相信委員會已考慮該情況,房屋署亦有協助他們申請中轉屋及轉介社工處理,又恩恤二人暫住公屋,相信做法已「情理兼備」,但很不幸仍然發生今次事件。她強調,上訴委員會成員獨立於房委會和房屋署。
房屋署強調,公屋是社會寶貴資源,社會上有非常強烈的聲音要求房屋署打擊濫用,亦非常支持及肯定房屋署的工作。在打擊濫用的同時,署方會關注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本着情理兼備的態度,融入人性化的支援。若被終止租約的租戶有住屋需要,署方會向有特殊需要的租戶提供適切協助,包括暫緩收屋。若有關人士別無居所,會安排住戶入住中轉房屋。
房屋署指出,今次涉事的租戶2012年申請公屋,並在2017年獲編配天水圍天恩邨公屋。有關個案的租戶早前被發現在等候獲配公屋期間,即於2015、2016及2017年填報聲明書時隱瞞申報兩項資產,故不符入住公屋資格,署方遂向其發出「遷出通知書」。
該租戶其後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遞交的補充文件透露母親的精神健康狀況及兒子到青山醫院的覆診紀錄。
聆訊在今年2月下旬進行,由3名具有法律或社工等專業人士組成的上訴審裁小組,綜合考慮由房屋署及上訴方提交的全部資料文件、聆訊期間各方的提問、理據、現行房屋政策等後,確認房委會發出的「遷出通知書」。
房屋署職員在上訴裁決後,主動審視該戶家庭的最新情況,並決定以恩恤方式讓租戶暫住現居單位,直至租戶確定其日後的居住安排,並向租戶家人清楚解釋房屋署須按上訴委員會裁決結果向該戶發出收回單位信函。
此外,房屋署亦協助租戶聯絡社署,轉介至明愛天水圍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社工跟進,協助申請入住寶田中轉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