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 3主犯罪成候懲 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天有結果 案件押後至10月處理求情

●囚車押走3名罪成被告。香港文匯報記者鄺福強  攝
●囚車押走3名罪成被告。香港文匯報記者鄺福強 攝

●首被告何卓為。資料圖片
●首被告何卓為。資料圖片


●獲判罪脫被告逐一離開高等法院時刻意避開傳媒。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獲判罪脫被告逐一離開高等法院時刻意避開傳媒。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8人涉2020年初明愛醫院、羅湖口岸爆炸,以及計劃在將軍澳引爆一個「墓碑」形炸彈案,由2男7女組成的陪審團經一連四天退庭商議近28小時,昨午得出裁決結果,8名被告中,首被告何卓為、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均被以8比1大比數裁定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則罪脫,至於其餘5名被告的所有控罪均被裁定罪脫。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處理3名罪成被告的求情。●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這是第二宗律政司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案件,原定審期75日,最終審至第160天才由9人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4日才有裁決結果。8名不認罪的被告中,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獲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而7人面對《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交替控罪「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簡稱: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當中何卓為、李嘉濱和張家俊被以8比1大比數裁定罪成,餘下4人則獲一致或大比數裁定罪名不成立。

  其餘5被告罪名不成立

  至於第八被告周晧文被控的唯一「企圖製造炸藥」罪名,陪審團一致裁定他罪脫。另外次被告李嘉濱單獨面對的另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即謊報地址,同被一致裁定罪脫。

  本案涉2020年1月27日的明愛醫院急症室廁所爆炸案、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月台爆炸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控方亦指控各被告策劃於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引爆一個「墓碑」形的炸彈。

  據早前控方案情指,首被告何卓為租用大角咀宏創方503室單位用作測試、擺放爆炸品,曾進行「煮」及測試炸藥。警方在單位內發現TATP、「閃粉」及「火箭糖」等爆炸品及炸藥原材料。3部手機內有涉案 Telegram 訊息,他曾於群組發送購買硫磺的相片,亦有參與涉爆炸品計劃的討論。閉路電視顯示多名罪成被告曾進出其單位、他運送爆炸品至楓樹街公廁,監視警員目擊他與其他罪成被告於巴域街會面。何並在2020年3月6日購買2斤可用作炸藥黏合劑的硫磺,亦計劃於同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的爆炸案中運輸炸彈或當哨兵。

  對於被告李嘉濱,租用宏創方1008室擺放大量爆炸品原材料,警方在單位內檢獲「火箭糖」及噸計炸藥原材料;其手機顯示他透過WeChat向內地公司購買化學品原材料。閉路電視顯示他從1008室搬行李箱至503室,控方指行李箱內藏大量爆炸品,並在503室測試爆炸品引發冒煙驚動保安。閉路電視拍攝李曾進出明愛醫院男廁,監視警員目擊他到將軍澳「踩線」。

  Telegram 賬戶亦有參與涉爆炸品計劃的討論。手機內發現爆炸品測試及改裝滅火筒片段,另有炸彈相片。其在西環梅芳街的住所亦檢獲「水喉通炸彈」。

  至於第四被告張家俊,閉路電視顯示他多次進出宏創方503室,控方早前指他負責設計及製作3宗爆炸事件中所用的炸彈遙控,張的車輛、辦公室均被搜出與爆炸品相關的物件,例如電路板裝置、電子火柴等。當中在其公司搜出的電路板,與羅湖爆炸案的電路板是同一來源。張亦編寫遙控裝置的編程,在Telegram設立聊天機械人向爆炸裝置發出指令。

  3被告罪名最高囚20年

  法官陳仲衡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處理3名罪成被告的求情,以及為3人索取臨床心理學家報告,並為第四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其中兩名無罪被告何培欣及周皓文有訟費申請,下次提訊將一併處理。據悉罪成的3名被告皆已還押逾2,000天,他們的罪名最高判囚20年。

  陳官感謝9人陪審團用多天時間為全港市民付出,決定免除他們日後再出任陪審員,又引用英國前首相邱吉爾的名言,形容自有陪審團審訊制度以來,「從來沒有這麼少的人,為這麼多的人,作出這麼大的貢獻」,而「這麼少的人」是指陪審團,「這麼多的人」是指香港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