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口岸爆炸品案 陪審團商議8小時未達裁決

8人涉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案昨日在高等法院進入第160天審訊,法官陳仲衡於上午完成第十日引導陪審團後,7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隨即退庭商議裁決,惟約8小時後至晚上7時仍未達成裁決,陪審團要求重溫宏創方一名保安員證供及部分語音訊息和證物,案件押後至今日(2日)繼續商議裁決。陳官提醒陪審員他們是事實裁斷者,必須根據法庭的證據考慮裁決,不能憑空猜度,亦不要受對2019年至2020年社會事件的個人看法、個人感受所影響。
陳官昨日最後引導陪審團時指,控辯各方早前陳詞均有分析案中他們認為重要的證據,對於大律師、以至法官提出的觀點,陪審團若同意,便可納入考慮,若不同意,則可置之不理,要客觀地分析證據,獨立考慮每名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法官又指本案審訊「用咗百幾日時間」,陪審團定必知悉自己有重要任務,但這不代表陪審團「突然變咗另一個人」,各人有自己豐富的人生及社會經驗,亦可用來考慮整體證據。
陪審團須達到一致,或不少於七比二的大多數方為有效裁決。若陪審員不能達成有效裁決,需告知法庭,法庭會再進一步協助,又指陪審員在達成裁決前,不應向法庭透露裁決的方向。陳官續指,證據必須令陪審員肯定被告有罪才可裁定有罪,若不能肯定,則必須裁定罪名不成立。
陳官完成引導陪審團後,陪審團即於上午11時10分正式退庭商議裁決。由於案中3名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及周皓文原獲保釋,在陪審團退庭後,陳官下令取消3人擔保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直至案件有裁決為止。
本案涉2020年1月27日的明愛醫院急症室廁所爆炸案、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月台爆炸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控方亦指控各被告策劃於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引爆一個「墓碑」形的炸彈。8名被告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罪,若被裁定罪成,最高可判囚14年至終身。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41歲)、裝修工李嘉濱(30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2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5歲)、文員楊怡斯(33歲)、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張琸淇(29歲)、浸大學生何培欣(23歲)及測量員周皓文(25歲)。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