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會「借尿遁」留8萬元晚膳賬單 23歲「花底」男被補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中環香港文華東方酒店發生「8萬元晚膳借尿遁」懷疑詐騙案。一名女子與社交平台認識的自稱「律師」男子,相約上周四(28日)於酒店中菜廳晚膳,叫了一支逾7萬元佳釀佐餐。男子其後聲稱去廁所一走了之,女子要召友人到場救急,替她支付逾8萬元賬單。女子一度報案但又表示不需警方協助,翌日又再報案聲稱受騙,警方前日在將軍澳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名拘捕一名男子,並檢獲其犯案時穿着衣物,警方正深入調查案件的來龍去脈。
男疑犯曾迫女網友性交判囚
被捕男子姓黃(23歲)。據了解,疑犯有前科,曾涉嫌以假身份約女網友到酒店,以不同理由迫女網友性交,其後被警方拘捕及起訴,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等罪名判囚。
消息指,案中31歲女事主約一年前透過Telegram認識一名男子,對方自稱「陳律師」。本月28日,兩人相約在中環干諾道中5號香港文華東方酒店中菜廳晚膳,男方更聲稱為女事主安排了一支佳釀在晚餐時飲用。當晚餐至尾聲時,男子表示上廁所後一去無回頭。女事主等候多時及嘗試致電尋找無果,其後發現該男子已一早離開酒店,而賬單顯示消費逾8萬元,其中一支名酒佳釀價錢逾7萬元,遂聯絡朋友到場協助支付賬單。
女事主在當晚10時許報案,但又表示不需要警方進一步協助,案件當時列「求警協助」處理。至29日,女事主再到中區警署報案,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同日晚上拘捕涉案男子。
難證曾明確承諾埋單 律師:定罪存難度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拘捕涉案男子,而非「不付款而離去」(即一般理解的「食霸王餐」),是因為女方已找朋友協助支付8萬元賬單,酒店方面並無損失,故「不付款而離去」的罪名不適用。
他認為,類似的案件能否入罪,需要知道兩人的關係、約會前是否有任何協議、是否有協議分賬付款或是由其中一方請客,才能判斷男方是否存心欺騙女方。要入罪,必須先證明男方是否曾向女方作出「我會埋單畀錢」或「我會請客」等明確承諾,加上需要有欺騙意圖,即男方在作出該承諾時,其真實意圖是否根本無意支付款項。
陸大狀以兩個場景為例說明定罪難度,如果一開始男方就明確表示「我請客」,並在點餐過程中鼓勵女方點昂貴菜式和名酒,最後卻「借尿遁」。在此情況下,男方作出清晰的欺騙性陳述,女方亦因此蒙受損失,詐騙罪的元素就相對齊全,但若雙方只是相約吃飯,男方從未作過任何付款承諾,女方或只是主觀地猜想或期望「男士應該畀錢」。在這種情況下,由於缺乏男方欺騙的證據,較難構成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