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熱點】遊客颱風天違規登山 深圳開內地首張罰單



每人罰款五千元 專家:有警示作用可全國推行
近年來,全國各地非法穿越自然保護區、挑戰高難度戶外路線導致的涉險現象屢禁不止,不斷衝擊戶外安全紅線。為此,深圳率先祭出法律利刃——近日,在深圳市大鵬新區應急管理局的指導下,南澳辦事處針對兩名遊客在颱風「韋帕」藍色預警期間,無視規定擅自闖入劃定自然災害危險區的行為,開出全國首張自然災害綜合法規罰單,兩人被依法處以每人罰款5,000元(人民幣,下同)。這一舉措不僅對心存僥倖的違規攀登者起到震懾、警示作用,深圳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副教授尤樂認為,深圳的治理模式具備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的可行性,將為破解非法穿越難題帶來新曙光。
●文: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 圖:香港文匯報深圳傳真
今年6月,大鵬新區在深圳率先劃定自然災害危險區。明確在颱風、暴雨等特定自然災害預警時,大鵬半島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大鵬半島國家地質公園、大鵬新區管轄海域範圍將臨時禁入。但7月19日,颱風「韋帕」藍色預警發布後,兩名遊客仍無視禁令登山,最終因迷路被困。8月15日,南澳辦事處對涉事者開出全國首張自然災害綜合法規罰單。
近年涉險事故屢禁不止
香港文匯報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此類非法穿越自然保護區、挑戰高難度戶外路線導致的涉險事故屢見不鮮。今年2月,18歲小伙穿越鰲太線失聯多日,救援隊在極端惡劣的環境下展開救援,不僅多人凍傷、摔傷,還面臨着被野生動物襲擊的危險,最終產生了8萬餘元的救援費用;3月,25人非法穿越可可西里無人區被警方查獲,其中三分之二人員出現高反,大量公共資源被迫從生態保護轉向救援;7月30日,新疆烏孫古道接連發現兩名徒步遇難者遺體,他們明知山區天氣多變,仍冒險涉水,被突如其來的洪水吞噬;8月9日,深圳一家三口在惠州羅浮山為「避開人潮」,選擇未開放溪流區域徒步,卻因地形複雜、信號盲區被困深山7小時;8月10日,27歲的戶外愛好者蔡磊獨自進入深圳大鵬半島地質公園密林後失聯,16支救援隊、超百名搜救人員連續搜尋多日,至今無果……
個人冒險行為浪費公共資源
「非法穿越、涉嫌徒步,這不僅是個人冒險行為,更是對公共資源的浪費,對社會關切的踐踏,甚至會對自然生態系統產生威脅!」對於全國首張自然災害綜合法規罰單,深圳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副教授尤樂給予充分認可,他指出罰單不僅具有警示意義,還具備在全國範圍內推廣的示範作用。
尤樂介紹,《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作為經濟特區法規,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制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各省、設區的市的人大及常委會都有權依據上述法律制定當地自然災害應對的地方性法規,其中也包含行政處罰相關法則。「深圳經驗可以複製推行,只要法規的制定主體合法,就可以制定相應的條例。」
專家籲政府積極追繳救援費用
同時,尤樂認為,這張罰單不僅為廣大登山愛好者進行了普法,也起到了指明和警示作用。「以往徒步登山者主要從技術、天氣和安全方面考慮,如今需更加注重行為的合法性,考慮是否會招來法律上的不利後果。」
不過,尤樂也直言這張罰單大鵬新區還是「手下留情」了,並未對違法者追繳救援費用。「要更好杜絕非法穿越現象,我建議行政機關還應追繳救援費用,這樣才能更好保障財政安全,避免納稅人的錢為違法者的無厘頭行為買單。」尤樂強調,行政機關要不厭其煩、不怕麻煩,積極追繳救援費用,這也是積極法治下的行政作為,能更好保障財政安全,不讓違法者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