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辯方陳詞忽視全盤證據以偏概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藍松山)在昨日的結案陳詞中,控方針對辯方早前提交的書面結案陳詞作出反駁,指出辯方陳詞忽視全盤證據,所提供的論述過於零散,並只提供選擇性陳述及以偏概全,認為若發現辯方有錯誤引用證據的情況,控方有責任向法庭指出,法官亦表示認同。

  有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控方的做法非常合理,因為控辯雙方的職責都是協助法庭作出最妥善的判決,若發現有錯誤引用證據的情況,有責任指出問題並加以糾正。

  控方昨日在回應辯方結案陳詞時指出,辯方只選擇性採納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在作供時的部分供詞,務求證明《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因應香港國安法生效而改變,惟未有顧及上文下理。控方列舉不同例子,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從未改變《蘋果日報》的編採方針,以及黎貫徹其設下的「鳥籠自主」,規範員工編採方向。

  控方陳詞明確指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從未作指示要求《蘋果日報》報道立場或角度需要改變,從報章在法例實施後,持續在版面橫幅刊印含「港獨」意味的違法標語以及「兩制蓋棺」等字眼,均顯示該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編採方針未有變更。

  控方亦就部分《蘋果日報》管理層因懼怕或會觸犯香港國安法,設立沒有黎的WhatsApp通訊群組作討論一事,引述張劍虹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的供詞,二人均不約而同指,若把黎加進有關通訊群組內,黎就會主導一切,再沒有討論空間。

  此外,張劍虹曾供稱,黎沒有推出正式政策,指示員工不能越過香港國安法「紅線」;而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則指當時該報的編採方針是「打擦邊球」,遊走國安法例的灰色地帶。

  律師:控辯有責任理順證據邏輯

  律師陳子遷認為,控方的做法其實相當合理。因為不論是控方還是辯方,雙方都是法庭內的一員,核心職責在於協助法庭做出最妥善的判決。雖然控辯雙方在訴訟立場上是對立的,但倘若辯方明顯偏離方向,或是存在錯誤引用證據的情況,控方有責任指出問題並加以糾正,藉此理順整個案件的證據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