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受審】控方結案陳詞材料860頁 口頭讀完需兩天 黎智英國安法實施後乞「制裁」足以入罪

●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圖為警員在檢查進入法院的車輛。 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 攝
●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圖為警員在檢查進入法院的車輛。 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 攝

●懲教署押送黎智英的車輛,前往西九龍裁判法院。中新社
●懲教署押送黎智英的車輛,前往西九龍裁判法院。中新社

●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昨日結案陳詞。 資料圖片
●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昨日結案陳詞。 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一項串謀刊印複製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上周因黑雨及黎智英戴上可攜式心臟監測設備需時等原因,延至昨日開始進行結案陳詞。控方交代書面結案陳詞長達860頁,口頭結案陳詞預計需時兩日。控方指,案中各被告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有協議進行一連串行動,包括要求外國「制裁」內地和香港特區;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各被告持續進行相關行為,因此協議仍持續,屬串謀犯案。控方無須證明各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後有新協議,亦無須證明被告全盤知道協議內容,只須證明各方依循協議繼續行事,足以入罪。●香港文匯報記者 藍松山、黃書蘭

  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進入法庭後,正式開庭。昨日由控方代表首先開始結案陳詞,控方就五個方面陳詞,包括香港國安法生效產生的協議受挫失效原則;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四)有關「請求」(request)「制裁」(sanction)的意思;煽動顛覆罪名要求證明「基本意圖」抑或「特定犯罪意圖」;有關3間被告公司的罪責,如何舉證誰是作出指示及決定的人士;以及關於檢控報章及人權議題,預計需時兩天,即今日(19日)完成。

  只須證串謀行為持續至港國安法生效後

  控方先圍繞串謀罪行陳詞,指無論串謀最終能否成事,只要眾人達成協議,刑事串謀罪行便告成立。控方引述辯方陳詞稱,契約法適用於串謀協議,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之前的協議因而受挫失效,須形成一份新的協議才屬違法。控方反駁指,契約法屬民事法概念,不適用於串謀協議,控方並指舉證重點在於「協議」,無須證明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形成新協議,只要行為持續即可定罪。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繼續履行有關協議,控方無須證明串謀協議在何時何地達成,只須證明串謀行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便可,如黎智英到其他國家繼續進行請求「制裁」等行為,即代表他繼續執行其原有的串謀協議,已構成犯罪,控方不需要證明黎智英重新與其他國家達成新的協議。

  報紙頭版鼓動市民上街

  控方指,串謀協議的形成最早可追訴至2019年4月,當時黎智英透過給予《蘋果日報》管理層指示,以《蘋果》作為煽動市民上街及爭取外國關注的平台。黎又曾傳訊息予李柱銘(民主黨創黨主席),稱現在是合適時機去游說美國。控方續指,2020年5月24日《蘋果》頭版發起的「一人一信救香港」亦可視為另一個串謀協議形成的時間點。

  在書面陳詞中,控方指控黎智英對法庭說謊,指他原定在2020年7月訪美。黎承認曾要求「制裁」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官員。至於各種倡議,黎至今從未撤回。控方並指,有關串謀協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持續存在,例如黎智英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在《華爾街日報》發表文章,以及接受《紐約時報》和自由亞洲電台(RFA)訪問,呼籲美國對香港實施「制裁」、撤銷香港特殊地位及實施貿易與科技禁運等,都構成其干犯串謀罪的直接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