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浚鋒煽惑投白票囚兩月 申終極上訴被駁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於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Facebook轉載竄逃海外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煽惑投白票的帖文,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成,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被告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今年3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他前日再申請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的證明書,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聽取陳詞後指出,選舉條例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公平公開的選舉,相關背景不能忽視,涉案行為可危害政治秩序,法官最後拒絕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
本案控罪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修訂後新增的罪名,訂明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為非法行為。上訴人蘇浚鋒(23歲、項目主任),被控於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期間,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的一則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其選票,致使該選票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被視為無效。
暫委法官姚勳智指出,全國人大決定完善選舉制度規管選舉活動,《條例》在此背景下產生,選舉條例的立法目的是保障選舉公平公開,不能忽視相關背景。姚官續說,上訴人涉案行為令選舉變得無效,不但不利選舉過程,更危害政治和社會秩序,法庭並非完全禁止言論自由,只是在選舉期間施加限制,認為上訴人的理據沒有可爭辯之處,遂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