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與平台屬僱傭關係 最高法撐新業態勞動者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23日首次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專題指導性案例,就相關問題作出回應。圖為外賣騎手在等外賣中。 網上圖片
●最高人民法院23日首次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專題指導性案例,就相關問題作出回應。圖為外賣騎手在等外賣中。 網上圖片

  新業態勞動關係爭議大 關鍵看是否存在支配性勞動管理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隨着互聯網平台經濟迅速發展,內地的外賣騎手已超千萬、網絡主播超1,500萬人,如何保護這類新業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23日首次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專題指導性案例,就相關問題作出回應。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周加海當日在最高法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所涉情形複雜多樣,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判斷困難。最高法發布的兩個涉及平台企業與外賣騎手的案例中,平台企業利用簽訂承攬、合作協議、「引導」勞動者註冊為「個體工商戶」、連環外包等方式規避與外賣騎手建立勞動關係,最終最高法均判雙方存在用工事實,存在勞動關係,外賣騎手提起的勞動仲裁獲得支持。

  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第九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目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8,400萬人。自2020年至2024年近五年來,全國法院共受理新就業形態民事糾紛案件約42萬件。不過,調研發現,實踐中對於如何準確判斷平台企業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較難把握、爭議較大。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對勞動者的權益有重大影響。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法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獲得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等一系列權利。

  部分企業「連環外包」 規避建立勞動關係

  周加海介紹,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發布實施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了傳統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但在新就業形態領域,勞動用工模式在管理方式、工作時間、報酬支付等方面呈現靈活性、多元性、技術性等新特點,造成新就業形態勞動爭議所涉情形複雜多樣,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判斷困難。特別是,實踐中還存在有的企業規避建立勞動關係的現象。例如,有的平台企業將業務、勞務「連環外包」,有的企業通過誘導勞動者註冊為「個體工商戶」並訂立合作、承攬協議等方式,規避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責任,進一步加劇了準確判斷的難度,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裁判標準的統一。

  為有效解決司法實踐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依法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平台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選編了這一批專題指導性案例。周加海介紹,在新就業形態下,儘管平台企業生產經營方式發生較大變化,具有很多新的特點,但判斷企業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仍然必須扭住勞動關係的本質、核心特徵,即是否存在支配性勞動管理。

  即使不能確立勞動關係 依法應保障相應權益

  當日發布的案例還涉及網絡主播和代駕司機。近年來,隨着網絡直播行業發展,網絡主播與MCN機構之間的勞動爭議也較為多發。指導性案例明確,經紀公司對從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過程控制程度不強,從業人員無需嚴格遵守公司勞動管理制度,且對利益分配等事項具有較強議價權的,應認定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性勞動管理,不存在勞動關係。針對代駕司機與平台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問題,指導性案例明確,平台企業或平台用工合作企業為維護平台正常運營、提供優質服務等進行必要運營管理,但未形成支配性勞動管理的,對於勞動者提出的與該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主張,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周加海強調,指導性案例並不意味着平台企業與網絡主播、代駕司機之間絕對不能成立勞動關係,關鍵要看是否存在用工事實,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即使不構成支配性勞動管理,不能確立勞動關係,但企業進行一定勞動管理的,也應依法依規保障勞動者的相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