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跨境】試行灣區標準合同 便利辦理金融業務
有利內地企業「走出去」 參與機構冀擴展到更多省市
隨着粵港澳大灣區融合,愈來愈多港人北上發展,不少內地人才則透過各項計劃來港,加上推動大灣區數字經濟發展,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極為重要。香港特區政府數字政策辦公室與廣東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約一年前推出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先行先試計劃,簡化大灣區內地9巿和香港特區的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安排。在先行先試階段即參與的信貸資訊服務公司和投資銀行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指,近一年來,有關措施不但便利兩地金融機構為跨境的個人或機構辦理業務,更有助內地企業「走出去」,期望未來有關措施能擴展到內地更多省市。而該些企業和機構均有採取多項措施保證跨境個人信息不會外洩,保障私隱。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啟業
香港特區政府數字政策辦公室去年12月13日公布與廣東省信網辦推出大灣區標準合同,讓銀行業、徵信業和醫療業機構自願參與先行先試計劃,以統一範本訂立標準合同,規範合同雙方就個人信息保護的責任和義務,香港一方只須向數字辦報備,簡化個人信息的跨境流動,且跨境個人信息不設上限。
環聯資訊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黃凱榮日前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得知推出這項便利措施時感到十分雀躍,隨即參與先行先試計劃,「有關數據能給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作出所需的信貸申請,其實我們早在2019年便一直研究怎樣可以將信貸數據或資料跨境給金融機構使用。」
他表示,在有關安排公布後翌日即提交先行推廣意向書,今年2月與內地信貸評級機構簽訂首份標準合同,「很多港人北上置業、投資或居住,需要不同信貸產品、申請信用卡或按揭,但當地銀行缺乏港人本身信貸歷史,所以首份申請的合同就是信貸報告數據北向,我們叫『北向通』。」
方便企業選擇商業合作方
他又指,特區政府各類人才計劃吸引大批內地人才來港,其公司今年4月簽訂第二份標準合同就是數據跨境來港,「香港對南向人才某程度上不清楚他們過去信貸報告背景,來港優才在銀行申請信用卡或置業貸款有障礙,只能自己在內地申請信貸報告,以紙張形式打印。不過,這對借貸機構來說有很大問題,因不知(報告)有否竄改,『南向通』則合規合法去處理。」他表示,將在短期內再簽署其他標準合同,以處理其他數據的互通。
鄧白氏商業資料(香港)有限公司亦參與先行先試計劃,該公司產品銷售與解決方案總監管立人指出,推出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方便企業選擇商業合作方,「我們去年12月13日聽到大灣區標準合同的措施和先行先試安排後,都是很開心,所以我們是首批參與的徵信機構,在徵信上助力中小企取得融資,以獲得更多商機和進行全球化推廣。」
可增信用評估透明度
她表示,這項措施非常有效,「我們今年有幫內地外向型企業在香港融資,融資需要信用評估,我們借助跨境信息幫他們增加信用評估的透明度,可以協助金融機構加快做評估決策,幫助香港銀行獲得企業同意後,跨境查閱他們關聯企業在另一個地方的信用信息,協助銀行了解客戶經營情況。我們聽到銀行給予意見,表示有這個信息能加速他們決策速度,縮短審批流程。」
向數字辦備案流程迅速
同樣參與先行先試計劃的中信證券經紀(香港)有限公司,其法律主管鍾卓勳表示,內地有嚴謹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而大灣區標準合同這項便利措施則對他們這些投行來說極有幫助,「首先標準合約很簡單,第二個是自己準備安全評估,其實也是很簡單,不需要跟監控機構來來回回,且向數字辦備案的流程亦很迅速。」
他強調,香港是金融中心,不能沒有資訊流通,「內地客戶來開戶時如果資訊來不了或很艱難才能來港,香港在整個國家的布局是幫助內地企業出海的重要一環。若開不了戶,那其他都不用說了。」他認為,企業來港首次公開招股,也需要董事會成員的個人信息,「有些可能是敏感個人信息,按PIPL(個人信息保護法)出境,上限只有一萬人。而先行先試計劃則沒有這個上限,便利投行業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