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保護入法 提振民企信心

●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專設「權益保護」一章,專家認為有利於穩定民營企業發展預期、提振信心。圖為福建漳州科華電氣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智能化車間生產電路板設備。 資料圖片
●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專設「權益保護」一章,專家認為有利於穩定民營企業發展預期、提振信心。圖為福建漳州科華電氣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智能化車間生產電路板設備。 資料圖片

●在浙江台州市黃岩區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浙江賽豪實業有限公司,研發人員探討確定產品設計細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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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衛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區浙江嘉興基地內,實驗員在做高吸水性樹脂性能測試。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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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今完成意見徵集 專家:須多領域政策協同配合落地

  作為中國首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於今日(11月8日)結束為期近一個月的意見徵集。草案在業界引發熱烈討論,經濟界和法律界專業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採訪指出,近年來,中國民營企業的發展遇到一些困難與挑戰,其面臨的主要問題其實正是市場經濟的主要問題,核心就兩條:一是產權保護,二是公平競爭。草案最大亮點是把對民營經濟產權保護、平等競爭的要求法制化,提升了權威性。不過,當前草案條文在精準性和系統性等方面有待進一步完善,部分法律條文需制訂可操作的實施細則,最終讓法律制度落地生根,促進民營經濟繁榮發展。

  ●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要部署。歷經八個月起草,今年10月10日開始公開徵求意見的草案共9章77條,把改革開放後、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發展民營經濟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轉化為法律制度,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制定並落實好這部法律,對於持續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提振民企信心,促進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推動中國經濟持續向好,都具有重要意義。

  設法律監督機制 防公權力濫用

  草案專設「權益保護」一章,第56條規定,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國社科院金融所博士後郭寒冰認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是民營企業家最大的現實關切。穩定的可預期的產權保護制度,不僅能為企業家提供安全感,還能穩定民營企業發展預期、提振信心。草案提出民營經濟合法權益保護及法律監督機制,明確相應法律責任,意味着將對公權力的行使予以規範,避免權力濫用對民營經濟造成傷害,杜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等破壞法治的做法,從而為民營經濟設置一道「防護欄」,確保其在安全、公正、合法的環境中發展。

  落實公平競爭原則 明確平等地位

  落實公平競爭原則,也是草案的核心亮點。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研究員李紅娟指出,草案總則開宗明義提出「國家堅持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場機會和發展權利」,進一步從法律上明確民營經濟的平等地位。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構成保護民企公平競爭的兩大利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研究員馬曉白指出,針對許多民營企業在市場活動中面臨歧視性政策,尤其是在利用土地、能源、數據等要素時遭遇排斥、限制等不公平待遇,草案強調「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並對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場准入壁壘、禁止在招標投標和政府採購中限制或者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等作出了專門規定,為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當前複雜的國內外環境下,民營企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解決。」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京指出,民營經濟促進法中一些令人鼓舞的法律條文要落地生根,需要與稅收、金融、知識產權等領域的政策法規協同配合。比如,在政府採購、招投標等領域破除民企參與的隱性壁壘,應結合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此外,未來還需有配套的實施條例、司法解釋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規文件,讓執法、司法有規可循,也能使得民企在主動尋求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持時獲得連貫有效的法律保障鏈條。

  倡納入分包制度 促民企發展壯大

  北京遼海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谷遼海則提出,民營經濟促進法可寫入一些促進民營經濟的增量政策。比如,公共採購為中小企業預留「蛋糕」,已經被很多國家公認為有效扶持民營企業迅速發展壯大的有效政策,一些WTO政府採購協定都通過立法對中小企業實施強制性的分包制度,將公共採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合同,劃分出一部分給中小企業,並且通過強制手段要求去實施,「我覺得,民營經濟促進法需要納入相關內容和政策,從而與國際文書中的規則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