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利港建國際解決爭議服務中心

●舊灣仔警署擬改建為國際調解院總部。 資料圖片
●舊灣仔警署擬改建為國際調解院總部。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晉、凌瀚)特區政府律政司昨日發表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有關措施促進香港多元解決爭議的機制全面發展,有利節省法庭工作量,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既節省公共資源,亦有利鼓勵社會用比較理性、和諧的調解方式去解決爭議,將進一步促進香港發展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特區政府將調解條款加入至未來的所有政府合約中,充分顯示其推動調解等解決爭議服務的決心。香港在商業法規、營商環境及國際貿易等多個方面在國際上享負盛名,加上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香港應該積極發揮好自身優勢,把握相關機遇,向世界展示香港爭議解決服務的實力。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特區政府今次帶頭推動善用調解,有利日後將調解服務進一步普及至社區層面,處理一般民事糾紛或家庭事務等,不用事事上法庭打官司,相信能夠省時省力且節省公共資源,值得支持。

  她建議特區政府繼續加強國際法律人才培訓,除了培養熟悉國際法、普通法、大陸法及國家法制等的法律人才,也要完善本地調解專業認證等體系建設,更好將香港發展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

  更能配合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

  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立法會議員陳曼琪歡迎特區政府帶頭推動「調解為先」的解決爭議文化,促進香港多元解決爭議的機制全面發展,透過調解,更快捷地解決一些不必訴訟的爭議,有利節省法庭工作量,提高司法工作效率,符合成本效益,更能配合好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在香港社會營造發展調解等解決爭議服務的氛圍,進一步促進香港發展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

  她指出,政府合約涉及很多持份者,除政府外,還有工程界、工商界等,建議特區政府在落實有關政策時,應特別針對各行業的關注闡明以調解為先解決爭議的優勢,更有效鼓勵各界善用調解,同時應及早加強公務員培訓,確保相關公務員具備調解知識。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認可調解員陳永良表示,將調解條款放入政府合約,有助鼓勵社會用比較理性、和諧的調解方式解決爭議,而以調解解決爭議的開支一定比訴訟低,處理案件的速度也會快很多,值得支持,並建議特區政府在制訂合約中的調解條款時,可考慮指定由某幾間機構安排調解服務,以有效保障調解服務質素等。

  他表示,不同背景的人士都可以考取調解員資格,並以調解員的身份去主持調解程序,包括律師、工程師、會計師、大學教授等,相信隨着調解服務的應用愈來愈普及,香港未來會有更多律師考取調解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