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屏慘劇】紅館墜屏案 康文署職員:沒想過藝能負重表有誤
男團MIRROR前年7月在紅磡體育館舉行演唱會發生墜屏壓傷兩名舞蹈員事故,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3名職員涉嫌虛報懸掛設備重量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康文署時任副經理供稱主辦方曾提出懸掛12隻吊船在觀眾席上方滑行,她憂慮安全包括造成秩序混亂,故不建議,又指沒想過藝能呈交的負重表資料有誤。主辦方完成搭建後須委聘工程師簽發報告,以證明所有懸掛物品安全穩妥,署方亦會將相關文件交由工程顧問公司審核,若知最終的設備實際重量與文件所載不符,會通知上司。
3名被告依次為吳凱瑩(42歲)、林志華(61歲)及梁耀祖(50歲),吳及林分是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及工程統籌,梁是藝能工程延伸公司廣域策劃有限公司的項目經理。吳負責協調各方及處理電郵通訊,林是藝能工程的代表,而梁負責計算和檢查場地天花能否負荷懸掛器材重量。3人被控串謀欺詐罪及屬交替的欺詐罪。
原計劃掛12吊船觀眾席上方滑行
控方證人、時任康文署副經理黃詠琪昨日作供表示,她於2020年調至紅館任職,負責統籌和協助主辦方舉辦活動並確保活動安全進行。
2022年2月8日,其中兩被告吳和林代表藝能出席康文署和主辦單位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的會議。黃指不太清楚各被告具體角色,會與吳商討演唱會一些技術性議題,例如負重表、索具裝配圖和舞台安排等,吳會問「咩做得、咩唔做得」,故視吳為「對口人」或聯絡人。
黃續說,2022年6月5日大國文化在會議上提出懸掛12隻吊船在觀眾席上方滑行,而MIRROR成員會在近觀眾席位置上落,她當時並不建議這做法,因為擔心負重和結構安全,亦憂慮觀眾情緒高漲造成秩序混亂。同日,經實地視察後,她認為方案不可行,並通知大國文化和藝能。
署方認不知悉涉案LED屏幕重量
黃在辯方盤問下同意,康文署完全依賴主辦方委託的工程顧問,信納主辦方安全地懸掛物品,又承認署方不知悉涉案LED屏幕的重量等,坦言「我哋係無須負責呢一樣嘢囉」,因為主辦方須確保懸掛設備的安全,完成搭建後須委聘工程師簽發報告,以證明所有物品安全穩妥,如果負重超出紅館頂部「工字鐵」上限,她會通知主辦方和製作單位重新設計和構思,「因為紅館都40年,其實憂慮就係嗰個結構安全。」
黃表示,2022年7月5日曾向大國文化及藝能工程追收負重表及懸掛圖則,最終在同月13日及22日收到有關文件,並將之轉交由署方僱用的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作審核,以確保結構安全。同月24日,即演唱會舉辦前一天,署方收到大國文化委託工程顧問簽發的報告,意味工程顧問認為主辦方的搭建物安全穩固,惟在7月28日演出期間發生墜屏事故。
黃直言,沒想過藝能呈交的負重表資料有誤,若知最終的設備實際重量與文件所載不符,會通知上司,因為這會影響到「public safety (公眾安全)」、「紅館坐滿觀眾,下面成萬人。」
審訊下周一(21日)繼續。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