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需實現數據安全性與可變現性間平衡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其中提出,要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平台,編製公布開放目錄並動態更新,優先開放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需求迫切的數據,鼓勵建立公共數據開放需求受理反饋機制,提高開放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和機器可讀性。

  清華大學計算社會科學與國家治理實驗室執行主任孟慶國認為,此番發布的意見着力破除公共數據流通使用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從調動供給方的動力、激發需求市場的活力兩個角度入手,為促進公共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提供了遵循。這是落實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要素市場制度和規則、培育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的主要抓手。特別是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作為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重要方式進行明確和規範,對於調動多方力量共同參與,充分挖掘數據價值,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數據逐漸融入經濟社會各領域

  「公共數據其實並不陌生,人的體感溫度、空氣質量、小區用了多少噸水,大到國家層面的CPI、GDP,這都是公共數據。」內地數據要素領域權威專家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從重要性和必要性來講,數據作為勞動、土地、資本之後的第四大核心要素,對人類社會是最重要的,並逐漸融入經濟社會的各個領域。

  「越來越多的事實表明,數字時代將是繼漁獵時代、農業時代、工業時代後,人類社會新的主要發展階段。在前三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隨着勞動、土地和資本三種關鍵要素的先後加入,人類社會生產力水平通過圍繞關鍵要素的屬性調整生產關係取得長足的發展,誕生了文明,發生了農業革命和工業革命。」專家認為,在意見發布之後,要做的是如何能夠既保證數據所有者的權利,又可以讓數據流通起來,發揮它在生產生活中的作用。

  專家認為,意見中提到「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平台」,從法律上面和技術上面具有可行性。技術上來講,公共數據相對集中,多由政府和國有企業,以及一些公共企業所掌握,相對於數據存儲和管理狀態較為集中,能夠較好地集中管理和使用隱私計算技術實現「可用不可見」。從法理上來講,公共數據避免了私人數據和企業數據在所有權上面的糾紛,可以較好地迴避數據所有權在法律缺失狀態下的法理問題。

  這份意見還提出,有序推動公共數據開放。健全公共數據開放政策體系,明確公共數據開放的權責和範圍,在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規有序開放公共數據。對此,大數據國家戰略計劃聯盟發起人、360集團信息保安專家鄔玉良向香港文匯報記者表示,隱私和安全與商業化之間是阻礙數據要素發展的主要難點。他認為,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要在數據的安全性與數據資產的可變現性之間實現平衡。

  ●香港文匯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