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居父母家 港大副教授被控騙租津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於2019年至2021年詐騙港大自行租屋津貼,即沒有居於申請表上的報稱住址、違反津貼計劃規則,涉款逾72萬元。廉政公署起訴李雪菁一項欺詐罪,她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女被告案發時居住父母位於沙田的住所,被告的車輛經常出入沙田,當時受僱於被告父母的印傭亦稱被告居於沙田住所。案件押後明天續審。
涉款逾72萬元
54歲被告李雪菁,否認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向港大虛假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和管理費共722,400元,導致她獲得利益,或導致港大蒙受不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香港大學為合資格僱員提供自行租屋津貼計劃,合資格單身僱員,每月可獲取不多於30,100元的租金津貼,而合資格僱員須每月向港大支付一筆相等於其月薪7.5%的標準大學租金,僱員須向港大遞交申請表、租約、車輛登記等文件。
被告於1992年入職港大擔任法律系講師、在2007年獲委任為副教授,在2011年成為法律學院副院長。被告於2019年以其九龍塘又一村單位申領自行租屋津貼。於案發時段,被告獲發共72.2萬元,扣除標準大學租金後,被告獲淨津貼約49.4萬元。被告在2020年12月8日曾發電郵給港大人力資源部查詢,並獲告知自行租屋津貼計劃申請人須主要居住申請表上的住址。
被告父母居於沙田九肚山寶柏苑一期某單位,而被告母親的印傭指出被告主要居於沙田物業;被告亦經常使用往返沙田的隧道,向運輸署報稱的住址亦為沙田單位;九龍塘單位的屋苑保安也指被告並非居於該處;被告申領身份證的報稱住址也是沙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