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前布局商標註冊免損失
北京商標律師宋方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指出,註冊商標可以加強對運動員姓名和肖像權的財產保護,也有助於運動員建立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品牌形象,增加個人品牌的影響力和商業價值,在商業合作中佔據更有利的地位。「如果在運動員成名之後,有人將該姓名申請為商標,在商標局的申請審查階段就很難註冊下來,大概率會被商標局直接駁回。」
宋方表示,如果在運動員成名之前就有人將該姓名註冊為商標,且註冊人本人與運動員重名,那麼運動員通常很難將該商標「搶回來」。一個典型案例就是註冊在第29類商品上的「劉德華」板鴨商標。在「劉德華」板鴨商標申請註冊的時候,明星劉德華還沒有什麼名氣,並且申請人本人確實就叫劉德華,不存在惡意搶註。在這種情況下,明星劉德華的姓名權與第29類上「劉德華」商標權就不會產生衝突,不應該影響該商標權。
宋方說,因此品牌商標仍有必要提前布局,對於發生的不正當手段搶註,運動員雖可以在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起無效宣告,但這個過程可能會涉及一定的成本,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財力成本,異議、一審、二審、再審、抗訴等產生的時間成本,以及處在商標糾紛之中使運動員的個人品牌貶值的商業成本等。
「單飛」運動員更利爭取知產權益
宋方稱,原則上,運動員的商標權益歸運動員個人所有,可以在不違背國家監管規定的情況下自行決定如何使用和保護。不過,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合同管理辦法》,運動員進入國家隊時,應與訓練管理單位簽訂入隊協議,其中可以對運動員相關的知識產權歸屬做出約定。而相比體制內運動員,「單飛」運動員更有優勢為個人爭取權益。
結束巴黎奧運會比賽任務後,鄭欽文沒有時間休息,就馬不停蹄離開巴黎前往美國訓練,備戰辛辛那提公開賽。
業界人士對香港文匯報指出,像鄭欽文這樣的「單飛」運動員,其收入與她們的世界積分、世界排名都有着非常緊密的聯繫,生存壓力讓運動員必須盡可能多地去參加比賽來掙得獎金,持續不斷地刷新戰績提升商業價值,而毫無疑問,過多參加比賽會給運動員帶來更大的壓力,其中包括一些傷病的困擾。
在業界人士看來,單飛是中國女子網球職業化的一個進程,李娜、鄭欽文的成功讓大家看到了職業化發展初見成效,但中國網球的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