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動力/港澳高校 可用粵財政科研資金

  圖:廣東出台內地首個省級科技創新條例,多項首創性制度措施助力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圖為在廣東一企業的工作人員在實驗室內作業。/大公報記者盧靜怡攝
  圖:廣東出台內地首個省級科技創新條例,多項首創性制度措施助力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圖為在廣東一企業的工作人員在實驗室內作業。/大公報記者盧靜怡攝

  近日,廣東出台了內地首個省級科技創新條例。6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新鮮出爐的《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下稱《條例》)進行解讀。其中,《條例》對廣東與港澳科研合作着墨甚多,具體條款提及「港澳」多達14次。

  《條例》明確支持共建粵港澳聯合實驗室、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等。同時,明確完善面向港澳的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鼓勵港澳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承擔本省的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財政科研資金過境撥付;規定了科研用物資、科研數據跨境流動,明確要求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促進科研用物資跨境自由流動,探索實施科研用物資便捷管理模式。\大公報記者 盧靜怡、黃寶儀

  支持財政科研資金過境撥付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永康表示,《條例》突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區域創新特色,從大灣區的科技合作機制、重大創新平台建設、科技交流合作、財政科研資金過境港澳使用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其中,在資金方面,除了已經實施的廣東省層面的完善面向港澳的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外,《條例》還明確鼓勵港澳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承擔廣東的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財政科研資金過境撥付。此外,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促進科研用物資跨境自由流動,探索實施科研儀器設備、科研樣本、實驗試劑、耗材等科研用物資便捷管理模式。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副會長林至穎表示,科研物資的跨境流動在科研合作中至關重要,尤其是在生物醫藥領域。「但和樣本相關的科研要素跨境涉及海關、檢疫等部門,粵港澳三地也存在不同標準要求。」他指出,《條例》要求地級市以上政府促進科研用物資跨境自由流動,可大大加快科研物資標準的互聯互通,也將加快審批速度等,有助於科研實驗的推進和成果落地加速。

  專家:有助粵港澳跨學科、跨領域合作

  《條例》還支持在橫琴、前海、南沙和河套的各類創新主體,以及大灣區內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設固網接入國際互聯網的綠色通道。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在確保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安全前提下,實現科研數據依法跨境互聯互通。

  對此,中國工程院院士、廣東腐蝕科學與技術創新研究院院長韓恩厚認為,科研數據的跨境互聯互通、科研用物資的跨境自由流動,將簡化科研物資的進口手續和流程,降低科研成本,提高科研效率;同時,將進一步促進廣東科研機構與港澳科研機構在科研設備、實驗技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有助雙方共同開展跨學科、跨領域的合作研究。

  林至穎認為,這次《條例》關注的點在於很多科研需求是在整個大灣區範圍內,而非單獨某一個城市一個領域,因此加強城市之間的人才合作,通過城市、企業、高校聯手培養科研人才,十分重要。對於香港年輕人而言,既可以在企業實習,也能在攻關過程中完成學位相關的課程;與此同時,對於參與的企業而言,通過參與高校科研項目來培養人才,相對於捐款或資助項目參與科研,還能起到降低科研成本的作用,且能加深與高校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