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文豪以議員本分作求情 法官:不能當良好品格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在「35+顛覆政權」案中代表譚文豪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陳詞稱,譚文豪在2020年6至7月仍就任立法會議員時,為讓涉及民生的撥款盡早通過,他曾協調議員,自己亦投票贊成,獲得特區政府官員讚許,可見譚不會無差別否決。法官陳仲衡質疑指這是議員的本分,不可由此就說他有良好品格。法官陳慶偉亦質疑,這是他過去沒無差別否決,而本案是涉及在下屆議會時作出無差別否決,且譚已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辯方聲稱,譚文豪不應被視作激進分子,其所屬的公民黨只是「看來激進」。法官李運騰聞言反駁道,這並非觀感問題,而是證據問題。李官亦質疑,根據案中另一被告、時為公民黨成員的鄭達鴻的庭上口供,譚文豪曾在2020年3月公民黨記者會前的準備會議提出要無差別否決。

  辯方又稱,譚及早認罪,又自願向警方錄口供,足見其悔意,認為法庭應聚焦被告在國安法後的言行判刑,若採用「分級制」,建議視譚文豪為「積極參加者」。

  辯方又引述譚文豪親撰求情信的最後一句寫道:「在此,我希望向法庭表達我對過去的言行深感悔疚,公開向香港社會各界,以及中央政府真誠道歉。」

  譚文豪昨日在聽取求情陳詞期間,一直專注望向前方,神情顯得凝重。

  代表觀塘前區議員李嘉達的大律師陳德昌求情稱,李嘉達於香港大學社工學系畢業並成為駐校社工,2019年當選區議員,翌年報名參加「初選」,參與「黑暗一面(dark side)」和犯下了錯誤。

  陳呈上逾40封來自街坊、學校校長和有特殊學習需要學生的家長等的求情信,指有非牟利機構願意在李刑滿獲釋後聘請他,盼法庭考慮到他對社會有貢獻、他的女友等候他出獄結婚而輕判。陳德昌又指,李嘉達及時認罪深表懊悔,是程度偏低的「積極參加者」,可處以3年至6年半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