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商機系列之四】迪拜率先納監管 飲虛資頭啖湯

訂兩套數字資產制度 吸全球Web3企業
虛擬資產在全球發展勢不可擋,包括香港在內的各司法地區紛紛祭出監管框架。然而「水至清則無魚」,如何平衡監管與商業利益,便成了建立安全穩定的虛擬資產生態系統的關鍵。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DFSA)早幾年便率先為虛擬資產訂立針對性法規,讓虛擬資產在當地蓬勃發展,也匯聚了全球大批Web3企業,並為其他地區發展虛擬資產提供借鑑。DFSA總裁莊思滔(Ian Johnston)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表示,支持創新的關鍵基礎要素是創造創新文化並擁有清晰的策略願景,迪拜除了制定相關發展政策及成立創新中心和加速器,更量身訂制全面的數字資產監管制度,以平衡創新和有效監管。 ◆香港文匯報記者 曾業俊
莊思滔指出,迪拜的數字策略、區塊鏈策略、迪拜經濟議程D33(Dubai Economic Agenda D33)都明確擁抱創新和虛擬資產,支撐它們永續成長。據此,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創建了該地區最大的金融創新生態系統DIFC創新中心(DIFC Innovation Hub),當中擁有700多家創新科技公司、數字實驗室、創投公司、教育實體和金融科技加速器「FinTech Hive」。
分別監管投資代幣加密代幣
莊思滔續指,除了營造創新文化,適當且有效的監管也至關重要。DFSA為DIFC量身訂制兩項全面數字資產制度:一項於2021年訂立,針對投資代幣(代幣化資產);另一項於2022年訂立,針對加密代幣(加密貨幣和穩定幣),這些制度明確了監管預期並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了確定性。這種清晰度和確定性使市場參與者有信心提供虛擬資產產品和服務,並讓使用者有信心使用它們。
莊思滔稱,為支持該系統的安全和有效運作,DFSA實施穩健的監管模式,以維持其核心目標:保護金融服務使用者、維護市場誠信和維護金融穩定。同時,該模型認識並適應虛擬資產運行環境的獨特特徵。為了平衡支持創新和有效監管,DFSA創建了創新測試牌照(Innovation Testing Licence,監管沙盒)和訂制的創新和技術風險監督團隊,該團隊擁有監督技術支援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產品的專業知識。
對於外界認為迪拜的虛擬資產監管只涵蓋一些「低干涉法規(Light-Touch Regulation)」,監管非常寬鬆,DIFC法律事務總監Jacques Visser回應指,DIFC是一個金融自由區,擁有自己的監管制度、法律和法規和法院,是全球公認的一流監管機構,有別於阿聯酋其他地方,他不認同DIFC對於加密貨幣或其他虛擬資產的監管屬於「Light-Touch」。DIFC的監管與技術無關,它未必針對虛擬資產或加密貨幣,而是針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交付,並以適當的方式監管。如果有一系列金融產品和服務中碰巧包含虛擬資產,那麼DFSA將以現有法規對其監管。
採8類情況監管加密幣交易
Jacques續指,加密貨幣和相關交易於過去5年爆炸式增長,數百家從未受監管的相關公司突然在迪拜冒起,當局顯然需要採取措施規範市場參與者在受監管的基礎上提供相關服務,而迪拜的虛擬資產監管機構則將這些活動分為8類監管。對於已進入DIFC的金融機構,DIFC可以提供良好的監管框架、經驗和專業知識,讓他們成為受良好監管的金融服務公司;然而在DIFC以外營運的機構,如何監管他們的方法略有不同,這是另一項挑戰,不能稱之為「Light-Touch」。
Jacques強調,一些大型加密貨幣交易所在聲稱其設立地或管轄權方面非常謹慎,而當它們成為雲端服務並將業務分布全球時,監管機構要規管他們就變得非常困難,並只能監管取得或接收這些交易所產品和服務的地方。因此在DIFC或阿聯酋,如果當地人可以訪問未受監管的交易所及其服務,DFSA便會對這些交易所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