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院發布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 港澳債務糾紛可約定由內地法院管轄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2月29日發布第七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這批案例涉及跨境投資理財、跨境擔保、跨境繼承、破產清算等多個類型,包含港澳居民協議約定內地管轄法院、申請內地法院認可澳門法院判決、香港法院提供司法協助、香港公司股東責任認定等熱點與前沿問題,具有典型和代表性意義。據了解,今年以來,廣東法院共審結一審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18萬件,約佔全國的三分之二。
袁某與蔡某亨民間借貸糾紛案這一典型案例,涉及港澳居民約定與糾紛沒有實際聯繫的內地法院管轄問題。案情顯示,澳門居民袁某向香港居民蔡某亨出借資金人民幣35萬元,蔡某亨出具《借條》,借期15天,月利率1%,承諾如到期未還清按月利率1.2%計付逾期利息,並約定因該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提交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管轄。後因蔡某亨未依約還款,袁某訴至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蔡某亨償還借款本息。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袁某與蔡某亨約定因合同引起的爭議提交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管轄,故該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因雙方未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應參照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相關規定,以出借人的經常居所地確定適用的法律,因此本案適用澳門法律。最終,法院判定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廣東省高院表示,此案的典型意義在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港澳居民將與內地沒有實際聯繫的糾紛約定由內地法院管轄的案件,充分體現了港澳居民對內地司法機構的信任度和法治認同感。
另外的六宗典型案件,還涉及廣東法院適用香港法下違約損害賠償的象徵性賠償制度、廣東法院適用香港法認定香港公司為內地公司提供擔保的效力、香港法院向內地非試點地區法院提供跨境破產認可與協助等。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發布的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中,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堅持平等保護,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助力營造粵港澳大灣區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