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會通過引入「的士司違例記分制」
香港文匯報訊 立法會昨日以78人贊成、8人棄權,三讀通過《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引入的「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設11項扣分準則,如濫收車費、拒載、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指示地方、毁損或更改的士計程錶為嚴重罪行,會被記10分;兜客、兜路、「釣泥鯭」等扣5分;拒發收據、無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等記3分。
根據法例規定,若有司機在兩年內被記10分或以上,會被通知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若被記15分或多於15分,該司機可以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若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會被停牌三個月,其後再被取消資格則每次為期六個月。
法例將會9個月後生效,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昨日強調,的士司機不會單純因為乘客投訴而被記分,而是要經過警方調查取證及被法庭定罪之後才被記分,又強調記分制對大部分奉公守法的良好的士司機並無影響。
被問及會否強制要求所有的士車廂安裝攝錄系統協助舉證,林世雄表示,特區政府會要求車隊持牌人將來安裝攝錄系統,至於是否強制安裝,就涉及較複雜問題,政府會在通過條例草案後,着手研究可行性,於明年諮詢的士業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