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數千蚊為毒販藏毒 14歲仔累父母齊被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警方再偵破販毒集團利用未成年人販毒案,揭發一名14歲男童為數千元報酬,由工廈提取毒品,並將粉嶺公屋寓所作毒品儲存倉。探員日前截查離家送貨的他,並在他身上和住所床櫃內搜出19磚海洛英,其父母也一同被捕。探員其後在葵涌一迷你倉再搜出海洛英,合共檢獲20.65公斤、市值1,600萬港元。根據量刑指引,干犯有關罪行最高可判囚30年,並要視乎法庭酌情權。警方重申,年輕絕對不是一個防護罩,未成年犯法者同樣要負上刑責。
父母准保釋
被捕14歲男童暫被控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案件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其父母則獲准保釋候查。據了解,該男童已經輟學,與72歲任清潔工父親及48歲任地盤工的母親同住粉嶺皇后山邨一單位。約一個月前,男童被販毒集團以幾千元報酬利誘參與毒品活動,除將大批海洛英磚收藏在寓所,更協助運送毒品,主要負責最高風險環節。
毒品調查科探員於本月28日晚發現男童離開寓所,截查後在他身上檢獲一磚海洛英,並將之押返其寓所搜查,其後在單位房間床櫃內搜出19磚海洛英,共重6.65公斤,拘捕男童同住父母。同一時間,探員根據資料突擊搜查葵涌區一目標迷你倉,在3個大膠箱內再檢獲40磚共重約14公斤海洛英。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唐為國昨日表示,今次案件中不幸再有未成年人被犯罪集團以微薄金錢利誘成為代罪羔羊,呼籲年輕人切勿輕信販毒集團的花言巧語、「搵快錢」或者任何原因。同時,家長要多加留意及關心子女,向他們灌輸正確價值觀,以免被毒販有機可乘。而販毒集團利用青少年販毒,將風險轉嫁到青少年身上,屬罪加一等;任何人利用青少年販毒,法庭可以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五十六A條,向操控年輕人的毒販申請加刑。
根據量刑指引,販運4公斤至15公斤海洛英,可被判囚26年至30年,15公斤以上法庭以酌情權量刑。在過往販毒案件中,法庭多次強調「年輕」不會被視為大幅減刑的理由,曾有一名在犯案時剛滿15歲的被告,因販賣1.9公斤氯胺酮而被判囚17年,雖然上訴後獲減刑一年,但上訴庭在駁回其定罪上訴的判詞中指,即使被告「極度年輕」,減刑幅度亦不應多於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