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近十年萬名持「行街紙」非華裔者涉刑事罪

◆11月下旬某晚,涉事的南亞裔男子(左)到達觀塘偉業街一幢工業大廈後,迅速與收貨者「交貨」。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11月下旬某晚,涉事的南亞裔男子(左)到達觀塘偉業街一幢工業大廈後,迅速與收貨者「交貨」。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持「行街紙」的免遣返聲請非華裔者,在留港期間引發的治安問題,令社會日益關注。根據保安局資料,截至2022年10月底,超過14,900名免遣返聲請人基於不同理由仍在港。2013年至2022年10月,約有9,600名獲發「行街紙」的非華裔者(大部分為免遣返聲請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被捕,其中逾13%涉嚴重毒品罪行。

  近兩年的數據顯示,2021年共有929名持「行街紙」的非華裔者(絕大部分為免遣返聲請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42%涉及各種盜竊罪行,嚴重毒品罪行佔10%。2022年年1月至9月期間,共有528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其中64人涉嚴重毒品罪行,190人涉店舖及雜項盜竊。

  根據《入境條例》,正等候遣送的人或其免遣返聲請有待最終裁定的人可被羈留。在現行的羈留政策下,政府決定是否羈留相關人士時,會就個案的所有事實和情況作出考慮,包括該名人士是否曾干犯嚴重罪行、不予羈留會否對(或相當可能對)社會造成威脅或安全風險、該名人士是否有機會潛逃及/或再次干犯罪行等。

  《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在同年8月1日生效,政府已進一步優化免遣返聲請的安排,包括提高審核聲請及上訴的效率、防止各種拖延手段,並加強在源頭堵截、執法、遣送和羈留聲請人方面的措施。因應大部分聲請人在聲請被拒及上訴失敗後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藉以拖延其非法留港的時間,政府去年底起更新遣送政策,當聲請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被高等法院原訟庭拒絕後,入境處便可安排相關聲請人遣送離港,不論聲請人是否繼續向更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