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防建造業拖糧 擬禁「有條件付款」
香港文匯報訊 建造業不時發生拖糧,令工人「有汗出無糧出」。為此,香港特區政府建議訂立《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涵蓋合約超過500萬元的公私營建造工程,禁止「有條件付款」的合約條款,不再容許先收款後付款模式,又建議付款方要在收到申索30天內回應,60天內付款。又會引入審裁機制加快處理爭議,而不獲付款的一方有權暫時停工,或減慢工作進度。
根據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建造業不同持份者,包括承建商、分包商、工程顧問和供應商等,多年來面對不同付款問題,每年平均未償付款額,佔公司業務總收益約5%至12%,拖數總額以百億元計。原因包括合約條款普遍有「有條件付款」,即要等付款方收到錢,才會付款給下一層(即二三判),或付款方與申索方就付款的款額和延長施工期有分歧,要經法庭訴訟等仲裁解決等。
為此,政府建議訂立《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禁止「有條件付款」的合約條款,不再容許先收款後付款模式,並引入審裁機制加快處理爭議,而不獲付款的一方有權暫時停工,或減慢工作進度。條例將涵蓋建造合約超過500萬元的公私營建造工程,預計2025年第二至第三季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