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言】重審考慮因素多 或涉司法公義
對被控用瑜伽球放毒氣殺妻女的中大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在終極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案件發還重審,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案件發還重審的考慮因素有好多,包括需要性及司法公義問題。
在需要性方面,假如被告已經服刑完畢,如果發還重審再被定有罪,也不會再次服刑,未必需要重審,但謀殺罪被告是判終身監禁的罪行,故可以考慮發還重審。
在司法公義方面,若在法院審訊程序中出現錯誤而對被告不公,但法律原則是不會因為某個法官犯錯,如在引導陪審團講詞不中立,或在某一重要環節不清晰、講太多或講太少等原因,令裁決受到上訴批評,被告就可以獲無罪釋放。在法官犯錯及有證據情況下,亦可以考慮發還重審。
對案件已經發生多年及被廣泛報道等問題,陸偉雄認為有關問題可以盡量修補,如果證人記憶衰退,可以給證人當日所作口供喚醒記憶,協助作證。至於案件曾被廣泛報道,法庭可以將案件重審排期時間加長,讓陪審團記憶減退。
他相信在重審過程中,被告的大律師及主控官在結案陳詞、法官在引導陪審團,也會提醒陪審團不應考慮之前有關案件報道。但如果控辯雙方的證人已經離世,則難免會有影響證據變得薄弱的問題。
證物仍妥善保存
另一方面,據了解,警方會保存證物一定年期,若涉及嚴重罪案例如謀殺,保存的時間更長。消息指,許金山案未算太長時間,加上被告上訴,證物仍妥善保存。在證人方面,消息指警方一直有跟他們保持聯絡,會定期更新是否在港,甚或是否健在等。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