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法官司法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香港司法機構發表聲明,強烈譴責任何向法官和司法人員,施以不當壓力的企圖。圖為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香港司法機構發表聲明,強烈譴責任何向法官和司法人員,施以不當壓力的企圖。圖為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司法機構昨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任何向法官和司法人員,施以不當壓力的企圖,包括建議作出「制裁」等。司法機構認為這些企圖是對香港的法治、獨立的司法制度,以及法官和司法人員作公然和直接的侵犯。

  司法機構表示,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司法機構強調,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憲制職責,是在行使其司法權力時,不論處理任何案件,包括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均須獨立和專業地以法律和證據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包括香港國安法下的指定法官,均須緊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嚴格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

  司法機構重申,法官和司法人員不能控制什麼案件會訴諸法庭,但案件一經提交法庭,法庭就必須嚴格依法處理。

  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一直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繼續按司法誓言,堅定不移地履行職責,秉行公義,無懼任何威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