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議悼刺警「孤狼」 4港大生囚2年
案發前草擬議程有預謀 法官批被告濫用幹事權力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7月通過所謂「悼念」七一恐襲刺警案兇徒梁健輝的動議,時任評議會主席等4名港大學生,原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開審前均承認屬交替的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法官謝沈智慧昨在區域法院指出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4人夥同犯案及在案中有各自角色,案發前草擬議程亦顯示有預謀,而且議案與港大評議會職能或學生利益無關,批評4人公器私用,濫用幹事權力,煽惑言論亦可能對社會造成影響,最終各判囚2年。◆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4名被告分為時任評議會主席張敬生(21歲)、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2歲)、時任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22歲)、時任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21歲),他們被控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以及交替控罪,即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法官批被告圖令仇警重現
法官謝沈智慧指出,2019年6月起,香港經歷前所未有的暴力和混亂日子,直至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社會才回復平靜。不過,被告聲稱代表本港最高學府,選擇以港大學生組織中最具代表性的官方渠道,煽惑他人,令他們的煽惑可信,目的是要令仇警重現。各被告可預期傳媒會廣泛報道該「動議」,但未有預計「動議」引起公憤,政府和港大均作出譴責。由於或引致檢控和校方的行動,郭等人之後才舉行記者會,並將涉案議案撤回。
就辯方指稱各被告有悔意,法官指被告的悔意只流於表面,例如首被告張敬生未曾就事件道歉,並在事發後嘗試把責任推給其他評議會成員。
法官亦讀出次被告郭永皓的求情信,指郭強調忠於自己,即使事件至今已兩年,仍不能「違心」地表示支持警員,郭現時仍怪責警方。
法官又指,各被告人是港大學生頭目,他們的言論很可能對社會造成影響,因而認為案情嚴重,個人的背景已顯得微不足道,需判處阻嚇刑罰。故以3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年輕及動議被撤回,最終各判入獄24個月。
案情指,2021年7月1日男子梁健輝在銅鑼Sogo外刺傷警員後自戕身亡,政府把事件定性為「孤狼式恐襲」。同月5日,張敬生向成員發電郵通知兩日後召開緊急會議,議程包括「討論梁去世」。同月7日傍晚,評議會進行上述會議並在Facebook和YouTube直播。
動議悼刺警「孤狼」被捕港大生
張敬生(21歲) 時任港大評議會前主席 判囚2年
郭永皓(22歲) 時任港大學生會前會長 判囚2年
杜林丞亨(22歲) 時任李國賢學生會前代表 判囚2年
容頌禧(21歲) 時任文學會前外務副主席 判囚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