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演奏「獨歌」 二胡翁囚30天
無牌籌款等7罪成 裁判官斥以「軟對抗」挑起社會矛盾
在各區街頭拉二胡演奏黑暴歌曲的69歲老翁李解新,2021至2022年期間在大圍、旺角及中環無牌演奏及籌款,被票控共7項罪名。他否認控罪受審,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稱不知籌款須申請,但對法律無知非有效抗辯理由,涉案歌曲與非法集結、暴動及「港獨」等有高度聯繫,被告以「軟對抗」挑起社會矛盾,案件關乎國家安全。法庭須發出清晰訊息,傳播、奏播有關歌曲後果嚴重,為防止被告再犯並對他人以儆效尤,故判囚30天,准其保釋候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昨日裁決指,被告確認曾在旺角、中環和大圍演奏二胡,歌曲旋律與「港獨」歌曲相同。裁判官指,被告稱曾到警察總部申請許可證,但最終因個人原因無作申請。而被告確認演奏時曾擺放紙牌,聲稱因被起訴而無錢打官司,又稱不知籌款須向有關部門申請。被告犯案時已知悉需事先申請許可證;而他攜有紙牌和籌款箱,符合「組織、參與及提供設備」籌款的元素。
指不知籌款須申請非抗辯理由
被告聲稱不知籌款須申請,惟對法律無知並非有效的抗辯理由。由被告擺放的紙牌可見,他是「以演奏換取金錢」,而本港常有團體舉辦籌款,不能排除別有用心的人作違法行為,如欺詐或洗黑錢,相關條文並無禁止籌款,但為籌款活動提供明確規範,以保障公眾利益,裁定控罪合憲。
官指,被告享有文化活動自由,但「自由並非絕對」,不能以此為所欲為,罔顧法律責任,本案中各個事件均有相片及影片提供有力佐證,裁判官接納警方專家證供,指歌詞和旋律與非法集結、暴動及「港獨」等有高度聯繫。
被告在人來人往的港鐵站出口配以揚聲器奏樂有關歌曲,而該歌曲旋律有獨特和煽動性,有機會挑動情緒,引致破壞治安風險,裁定他7罪罪成。
歌曲旋律具煽動性 易挑動情緒
裁判官判刑指,本案罪行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但控罪沒有量刑指引,需取決每宗案件的情況。雖然一般無牌演奏的案件以罰款處理,惟她考慮本案6次事件歷時13個月,演奏曲目全是同一首,被告是蓄意而為。裁判官引述律政司就涉案歌曲申請禁制令一案指,法庭認同該歌曲有分裂國家和煽動意圖,認為藝術創作和文化活動並非無底線。
裁判官強調,法庭須發出清晰訊息,令公眾明白傳播、奏播該歌曲的後果嚴重,要負刑責。而且當時本港社會氣氛當未完全平靜,被告的行為有可能引致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造成漣漪效應。當時香港國安法已實施,被告行為實質是以「軟對抗」引起社會矛盾,他應慶幸先前沒有被檢控更嚴重的罪行。
由於本案情節嚴重,遂就所有控罪以14日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年紀及曾做心臟手術,決定減刑4天,部分分期執行,總刑期30天監禁。被告申請以2,000 元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其間不得離港。
裁判官判詞部分要點
◆被告犯案時已知悉需事先申請許可證;而他攜有紙牌和籌款箱,明顯是「組織、參與及提供設備」籌款
◆被告稱不知籌款要許可,但對法律的無知並非有效抗辯理由
◆涉案歌曲有煽動性,會挑動情緒,有破壞治安的風險並造成漣漪效應
◆不能藉享有文化活動自由而為所欲為,罔顧法律責任
◆藝術創作和文化活動並非無底線,涉案歌曲鼓吹「港獨」,被告於6次事件中蓄意地演奏屬「軟對抗」,案件事關國家安全
◆法庭需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即傳播、發放、表演涉案歌曲會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