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意外嚴肅究責 善用科技保障安全

  西九龍一地盤日前發生致命工業意外,兩名工人懷疑被困地下管道無人知曉、吸入沼氣死亡。涉事地盤或涉嚴重違反安全管理指引,導致此次嚴重工業意外,警方應徹查事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政府要加強工業安全規管,善用新科技落實安全責任,更要提升管理方的責任心,保障工人生命安全。

  悲劇發生後,工地負責人一直未有完整向外界交代事件經過,但綜合傳媒報道的信息可見,兩名工人當晚進入管道工作後,懷疑工程經理未完成安全評估就中途離開,到下午返回工地,未有確認兩名工人是否已離開工作崗位就自行離去,更鎖上管道閘門。工人的家人通宵尋人不果,經多番求助,到翌日早上才發現兩人在管道內昏迷,送院後確認不治。事件很可能涉及嚴重人為疏忽,近乎草菅人命。

  署理行政長官陳國基昨日指出,「沒證據證明承辦商有依照法例下規定的事去做。」他已指示警方一定要從刑責方面查個水落石出,有證據一定提出檢控。有大律師認為,如果有人因為嚴重疏忽導致有人死亡,有關人士或需負上刑責,極端情況下甚至可能會被控以誤殺罪名,需要視乎勞工處及警方調查事故原因所得證據而定。雖然有關工程一般採取判上判方式運作,工作可以外判,但責任不能外判。無論是港鐵的監管責任還是施工方的直接責任,都應該徹查、追究。

  根據現行法例,工人進入管道內工作有嚴格指引。工人需完成勞工處長認可的課程,成為密閉場地的核准工人;承建商在施工前要委任一名註冊安全主任做風險評估;工人須佩戴氧氣筒,身上繫上安全帶並以繩繫着,另一端由地面工人拿着,以協助一旦遇險的工人脫險。若工地方面有依足指引做事,不可能出現兩名工人在管道內而不知的情況發生。

  要杜絕類似的奪命工業意外重演,政府應循提升罰則和善用科技兩方面防範意外。過往的奪命工業意外,承辦商、分判商一般都只是被罰款幾萬元,毫無阻嚇力,立法會今年4月通過的新修訂職安健條例,最高罰則提高至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政府應根據新例提出檢控,尋求司法機關視乎事件的嚴重性從嚴處罰、以儆效尤。

  現今科技發達,完全可以善用科技代替人手監工和協助。現時的智能工業安全警報系統,可以借助物聯網、人工智能及視頻分析技術,通過連接感應器和警報系統,無時無刻偵測工地存在的各種職安危機,防止意外發生。政府應修訂安全指引,規定有關工程運用先進警報系統,消除安全隱患,令工人安心、家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