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關愛隊成員參選須即停相關工作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區議會選舉將於12月10日舉行,民政事務總署公布《關愛隊在公共選舉期間須遵守的指引》,規定關愛隊的小隊成員在公共選舉中成為候選人或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前,須預先以書面通知民政處,並須即時停止參與所有關愛隊相關工作,不可動用關愛隊的資源,無論有關資源是否由政府資助,直至有關選舉的投票日結束。
民政事務總署在指引中規定,關愛隊、關愛隊相關人士在行政長官選舉、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及鄉郊代表選舉等期間須遵守的事項,並要求關愛隊承辦團體確保所有關愛隊相關人士了解並遵從本指引。指引明確指出,關愛隊及關愛隊相關人士必須嚴格遵從有關指引,否則關愛隊可能被視為違反關愛隊資助協議。
指引羅列了四大基本原則,包括:
第一,關愛隊在公共選舉中,必須保持中立,亦必須避免令人就此有所誤會;
第二,關愛隊及關愛隊相關人士不得以其職銜名義為公共選舉候選人、支持某候選人或參與選舉活動;
第三,倘關愛隊相關人士以其個人名義或其他身份成為候選人、支持某候選人或參與選舉活動,必須小心行事,以免令人誤會他是以關愛隊的職銜名義行事;
第四,任何時間不得動用關愛隊的資源參與和選舉有關的活動,無論有關資源是否由政府資助。
基於有關原則,關愛隊及關愛隊相關人士不得以關愛隊職銜名義參與選舉相關活動,包括競選活動、選舉聚會、 展示或分發選舉廣告、宣傳及拉票活動等,亦不可接受個人或團體邀請,出席候選人的選舉活動,還應避免與候選人合照,因為如該等照片被刊登,可能會令人以為關愛隊支持有關候選人;不可藉履行關愛隊工作,在選民的居所、辦公地方、參與活動的場地進行拉票,或在選民經常出入的樓宇的公用地方發放、展示或分發選舉廣告;關愛隊的服務或活動不得牽涉任何與選舉相關的活動,關愛隊的資源不得用於參與和選舉有關的活動。
免令人誤會以關愛隊名義行事
若關愛隊相關人士以個人身份參選、參與選舉活動,指引亦規定相關人士必須小心審慎行事,以免令人誤會是以關愛隊名義或以其在關愛隊的職銜名義行事;亦須預先以書面通知所屬承辦團體,若該相關人士是關愛隊的小隊成員,除預先通知所屬承辦團體外,亦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民政處。他並須即時停止參與所有關愛隊相關工作,不可動用關愛隊的資源,直至有關選舉的投票日結束。
因應選舉期間出現的暫時人手短缺問題,關愛隊承辦團體須調配足夠而合適的替補人員執行關愛隊職務,以確保服務計劃如常推行。
選舉後不得在關愛隊活動謝票
若關愛隊相關人士以個人名義或其他身份支持某候選人或參與選舉活動,這些任務不可與他們在關愛隊的工作有任何利益衝突,也不可涉及動用關愛隊的資源。他們參與助選活動時,不可佩戴關愛隊的小隊成員身份證或義工證明,也不可穿着關愛隊的制服。在選舉結束後,不得在關愛隊的服務或活動中謝票,否則有違關愛隊的中立原則,而涉及的開支亦可能會被計算作選舉開支。
指引強調,若關愛隊相關人士有意以個人名義或其他身份在公共選舉中成為候選人、支持某候選人或參與選舉活動,必須恪守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守有關的選舉法例及選管會就有關選舉所制定的選舉活動指引,任何有關違反選舉法例或選舉活動指引的投訴,民政處均會轉交選管會或有關政府部門、機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