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幣找換店助長串騙產業鏈
證監金管局海關管理權分散 議員倡單一部門負責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串騙」風波持續發酵,案中有虛擬貨幣找換店負責人被捕。這次涉案的場外找換店主要是讓虛擬資產投資者將現金互換成虛擬貨幣進行投資,是整個「串騙產業鏈」的其中一環。有專家指出,按照打擊洗錢條例,現鈔找換店由海關規管,惟由於在香港「虛擬貨幣」並不視為貨幣,而更多視之為商品,令經營虛擬貨幣的場外找換店成為「三不管地帶」。有立法會議員建議,在經歷是次慘痛教訓下,宜統一打擊洗錢的監管,由單一部門負責,相信令日後執法時更有效率。 ◆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翠媚
對於香港證監會去年已將JPEX列為可疑名單,外界質疑為何不一早執法,證監會日前解釋,由於當時仍未修例故未有權力,同時又承認今次涉案多間虛擬貨幣場外找換店都不受規管。
海關現時視虛幣為商品
有業內人士指出,按照打擊洗錢條例,任何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即打擊洗錢條例所界定的金錢服務)的人士必須向海關關長申領牌照,在沒有關長發出的牌照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即屬犯罪。惟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在本港,「虛擬貨幣」並未視為「貨幣」的一種,舉例即使有人在場外OTC找換店或虛擬貨幣ATM,以港元兌換「虛擬貨幣」如USDT,惟在海關角度而言,「虛擬貨幣」只能視之為商品、而非貨幣兌換服務,因此在這情況下,現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法例」是沒法監管這些找換店提供虛擬資產兌換服務。
同時,虛擬貨幣作為「商品」,除非是售賣冒牌貨、假貨,否則海關也不能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檢控這些虛擬貨幣找換店。
找換店非銀行 金管局無權管
至於證監會負責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也無條例規管虛擬貨幣場外找換店。金管局負責的《銀行業條例》,只有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才可在港經營銀行或接受存款業務,亦不適用於這些場外找換店,變相令有關監管出現「真空」。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昨回應香港文匯報表示,在科技日新月異下,虛擬資產是新鮮事物,政府在發展金融業時,不應忘記保障投資者及對傳統金融體系有機會帶來風險,因此她認為這些虛擬貨幣場外找換店都應該納入監管,或一些本身已是現鈔找換店但有提供虛擬貨幣互換服務的都需向海關申報有關變動。
星統一監管虛擬資產服務商
江玉歡亦建議,本港應統一反洗錢的監管,交由單一部門處理為佳,以免權力分散下,令監管出現「真空」。參考新加坡當地早前通過《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該法案允許新加坡金管局對該國的虛擬資產服務商金融公司進行監管,她建議在本港亦可統一交由香港金管局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