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中心易手 不兌現舊服務須「回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美容中心經常以各種優惠或特價作招徠,吸引消費者以預繳方式購買不同種類的套票,在指定時間內享用指定次數的服務或療程。疫情令一些美容中心因入不敷支而要將業務轉讓,即安排已購套票的客戶到新商戶接受療程,惟消委會指出,部分新商戶或未必兌現已購買而尚未使用的套票。有消費者想在新商戶繼續接受餘下服務時,獲告知沒有相關儀器,須補貼約3,000元及扣減18次現有療程以換取新療程。消委會強調,舊商戶不能藉業務轉讓企圖免除法律責任,提醒商戶在接手業務後應按照客戶意願,繼續提供餘下服務或安排退款,不可藉機要求消費者額外消費或單方面修改條款。
消費者有權追討未消費餘額
消委會今年接獲33宗與業務轉讓相關的投訴,其中17宗與業務結業相關。有投訴人在美容中心購買面部美容、排毒及紋眼線療程,其後店舖經營權易手,新商戶聲稱未有添置投訴人在舊商戶使用的排毒儀器,推介轉用及增購其他美容套餐,但投訴人表示不欲再額外花費,於是提出將餘額轉為最普通的美容服務被拒。
該職員最後建議投訴人支付約3,000元並扣減18次現有療程,以換取更高級的療程服務,否則不會再為投訴人安排預約服務。經消委會調停後,新商戶提出退還3,000元,但不再為投訴人提供預約服務。投訴人認為追討過程困難,加上已不欲使用新公司的服務,故無奈妥協接受方案。
另一宗個案,是投訴人於去年11月在某美容中心購買6萬元按摩療程,每次服務扣減200元,惟今年5月底接獲短訊通知該公司已易手,每次服務要扣減600元儲值且不得退款。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形容是「肉隨砧板上」。新商戶不能在未取得消費者的同意下,堅拒執行舊商戶與消費者之間的合約。新商戶若未能提供已購服務,消費者有權追討未消費的餘額。新商戶亦須承擔舊商戶有關業務的法律責任及債項,消費者可在指定時限之內要求新商戶退還款項。
消委會同時指出,美容套票服務時限動輒以年計,其間商戶出現業務轉讓並非罕見,惟原有的職員可能繼續服務,美容中心亦未必會主動公布股權變動,消費者因而未能即時察覺,加上一般消費者少有經常查閱《憲報》或報章的「轉讓通告」的習慣,難以在第一時間知悉業務轉讓,從而錯失「轉讓通告」發出後一個月內向新商戶追討的時機。然而,舊商戶的責任並不會因為「轉讓通告」而終止,故消費者仍可向舊商戶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