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買財產全險 水浸損失可索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唐文)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過後,有停泊在低窪地帶的車輛遭水浸,街舖貨物亦受浸泡而需要棄置,這些財產損失可否向保險公司索償?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需要視乎事主所購買的保險類別。

  她以店舖為例,市場上商舖綜合保險的不同計劃,通常以一張保單涵蓋幾個範疇的風險,包括財產保障、責任保障,甚至可附加勞工保險,但其中只有勞工保險是法定強制購買的保險,料全港沒有購買財產保險的商戶不在少數,但一般大型商場都會投保。

  劉佩玲表示,若商戶已購買財產全險,因水浸引致財物損失是屬於保障範圍,但物主亦應在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盡量減低損失,例如將物件放於較高位置、及時搬離未浸濕的物件等。對受損的物品,應拍照記錄,以便索償時作佐證。

  在家居保險方面,她表示,假如大廈因水浸造成損失,例如電梯或其他公用設施受水浸波及,業主、法團和大廈管理公司應盡量減低損失,清理積水,及盡快通知保險公司派員評估損失。不同保險公司旗下保險計劃的覆蓋範圍各異,購買家居保險之前,投保人必須仔細閱讀條款。

  全保汽車泊地庫 涉多方責任

  在車輛保險方面,劉佩玲解釋,如果車主只購買了強制要求的「三保」(第三者風險保險),由於僅針對車主、保單持有人以外的第三者意外傷亡等作賠償,將無法就車輛水浸損壞進行索償;而買了「全保」(綜合汽車保險)的車主,只要水浸發生時,其車輛處於合理地方,一般都可索償。「比如說正在開車,突然暴雨來到,開不了車,或者車輛在戶外無法移動,這些都屬於理賠範圍。不過,如果車輛停在地下停車場,就牽涉一個多方責任問題,可能車場沒有做足防護措施,也有責任,具體需要研究,未必全部由保險賠償。」

  劉佩玲表示,汽車保單一般並無條款排除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八號風球等「極端情況」,除非個別保單特別列明,否則在上述情況下均會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