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地速變熟地 修例昨起生效

◆精簡發展法定程序生效後,將提升造地的速度和效率。 資料圖片
◆精簡發展法定程序生效後,將提升造地的速度和效率。 資料圖片

  公營房屋造地可減至4年 「北都區」和交椅洲人工島將受惠

  香港文匯報訊 《2023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由昨日開始生效。條例修訂了6條主體法例,涵蓋城市規劃、收回土地、填海、道路和鐵路工程等多個與發展相關的法定程序。精簡後的程序可縮減「生地」變「熟地」的時間,大型項目的發展時間由十多年壓縮到7年,一般公營房屋項目的造地時間則由最少6年壓縮至4年。「北部都會區」及交椅洲人工島將會受惠。

  在有關的修訂條例生效前,關乎城市規劃、土地收回及徵用、前濱及海床、道路及鐵路等的一系列土地發展程序受不同法例規管,包括《收回土地條例、《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城市規劃條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及《鐵路條例》。由於執行這些程序所需時間甚長,而一些性質相近的事宜有時重複處理。為提升造地的速度和效率,特區政府提出需要精簡各項土地發展程序。

  精簡現有城規制度部分程序

  有關的條例草案於2022年12月9日刊登憲報,並於同年12月1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首讀。有關的條例草案旨在修訂:

  1.《城市規劃條例》,以精簡並改善現有與城市規劃制度相關的某些法定程序及其他事宜;

  2.《收回土地條例》及《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以改善關乎收回或徵用土地作公共用途的某些程序及其他事宜;

  3.《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及《鐵路條例》,以改善關乎進行工程的某些程序及其他事宜。

  該條例草案的5個修訂方向為精簡及縮短法定時限;避免重複性質相近的程序;明確授權政府部門可同步進行不同程序;改善不一致或不清晰的安排,及精簡雜項程序以更有效運用公共資源。

  有關條例的主要措施包括訂明政府可在法定規劃程序進行期間,同步處理收地的反對意見,並在緊隨城規程序完成後,呈交收地建議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訂明政府在獲得行會批准收地後,可盡快完成安置補償個案的處理,並開始發放安置補償,而無須等待有關工程獲批撥款,以回應受影響人士及早獲得安置補償的訴求,並可令收地及清拆的程序提早約18個月完成,以有效壓縮發展時間。

  條例訂明,政府無須先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完成擬備分區計劃大綱圖亦可根據《前濱及海床條例》就建議的填海計劃展開刊憲、處理反對意見等程序,令填海工程可提早最少九個月開展。此建議是考慮到填海工程本身須按《前濱及海床條例》進行法定程序,並在啟動這程序前,已經進行詳細的規劃及工程研究,提供充足理據,證明填海的需要、規模、大體土地用途建議及可行性。

  大型項目13年變7年搞掂

  特區政府表示,該條例草案所載建議實施後,就新發展區以外規模相對較小的項目,將「生地」變成「熟地」(即土地已完成平整並可進行建造工程的用地)所需的時間會由最少6年縮短至約4年,而大型項目(例如新發展區)則由約13年縮短至約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