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擬修定義 計四星期工時

勞方認同 最多逾7萬打工仔受惠 資方憂有僱主「限時」違保障原意
沿用至今33年的《僱傭條例》下俗稱「418」連續性合約規定,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星期及每周工作滿18小時,便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但有消息透露勞工處擬改例,不再逐個星期計算工時,而是按四星期計算工時,初步考慮在四個方案之中研究,分別是四周做滿72小時、68小時、64小時、60小時即享有僱傭福利,最多逾7萬名打工仔受惠。勞方認同修改計算方法,資方則憂慮經營成本上升,或會影響僱主招聘意慾,甚至有僱主控制兼職員工的每四周總工時不超過新規定,變相令僱員工時及月入減少,有違保障僱員生計的原意。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健怡
現時在「418」規定下,僱員如果受僱於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周工作滿18小時,法律上就屬於「連續性合約僱員」,可享有薪年假和病假等福利。有消息指出,勞工處正檢討有關規定,諮詢勞資雙方意見,建議一律改用4周計算總工時,並提出四大方案進行「劃線」,分別是4周內做滿72小時、68小時、64小時、60小時才享有法定僱傭福利。
林振昇:可減僱主「走法律罅」
勞聯主席林振昇同意修訂的方向,他指出過去有僱主會要求僱員,減少4個星期的總工時,以逃避支付福利的責任,他認為修例可以減低僱主「走法律罅」的誘因,又認為如果將門檻訂為4星期內工作滿72小時,就與現行安排分別不大,希望可以降低門檻至60小時,涵蓋更多兼職打工仔。
同樣歡迎政府檢討「418」的勞聯副主席譚金蓮表示,近年愈來愈多零散工,僱主提供工作的形式亦改變,認同要檢討「418」。她指出,現時很多「假兼職」情況,不少僱主以每周工作18小時作為界線,規定員工不能工作超過18小時,若改為4周計算總工時可保障更多勞工,有助避免僱主濫用漏洞。她認為,「472」(即四周工作滿72小時)只是協商基礎,希望會有進步,至少向「468」方案發展。
餐飲業:非檢討最佳時機
經常聘請「炒散」和兼職的餐飲業界卻另有見解,業界認為現時勞工處檢討「418」並不是最佳時機,加上「人才荒」的難題,形容情況更為「百上加斤」。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每間食肆或餐飲集團請人模式和人手安排不同,如中式酒樓要辦宴會,不時聘請大量「炒散」應付,有些則較少聘「炒散」,難以一概而論修改規定對食肆的影響。
他認為,檢討「418」無可厚非,但目前飲食業經營環境欠佳,「就算要改,最好維持72小時四周總工時。」他指出,若進一步降低四周總工時,僱主請人時便會考慮成本,甚至令原本短缺的人手更緊張。他促請政府考慮對僱主的成本影響,盡早與業界討論,及建議政府可以釐定清楚工時計算方法的標準,減少勞資雙方的對立面。
徐汶緯:僱員變相收入減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會長徐汶緯認為,可將門檻訂為4星期內工作滿72小時,並假設當總工時降低至60小時,估計最少有6萬從業員收入受影響,僱主或透過控制僱員四周總工時,節約成本,變相令僱員工時減少,收入也減少。「假如時薪原本為80元至85元,為了壓縮成本,減少至60元至75元,僱員為咗維持原來收入,可能要打多一份工。」
徐汶緯又指,現時飲食業在通關後仍面對很大挑戰,目前正值復常初期,加上通關後不少人外出旅遊和北上消費,食肆也難以加價減輕負擔,若是現時勞工處檢討相關的規定,會令業界更加「百上加斤」。他建議勞工處可以將檢討時間延後,「可以等待社會的勞動力可以滿足需求時,再做決定都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