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相關土地將交康文署管理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地政總署署長黎志華昨日出席北區區議會後表示,高球場32公頃土地的租約將如期在8月底終止,其後會將該幅土地交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身兼城市規劃師的立法會議員林筱魯表示,按城規程序批准改用途仍需「過三關」,包括接收公眾進一步申述等,且球會已表明會就土地用途申請司法覆核,收回土地後何時能建屋,仍充滿變數。
黎志華表示,高球場32公頃土地,3年前以短期租約形式租予香港哥爾夫球會,租約將在8月底終止。署方在過去一個月,曾與康文署及球會的代表到場考察,討論交收工作。對於城規會修訂高球場9.5公頃用地為「未決定用途」,房屋委員會委員兼公屋聯會幹事招國偉表示理解,期望政府盡快公布該地的建屋具體方案,以釋除公眾疑慮,強調「有關用地必須堅持用於公營房屋發展」。
林筱魯:城規會仍要「過三關」
香港哥爾夫球會前天表示,會確保球場完整性不受破壞,球會早前已就政府環評提出司法覆核。林筱魯表示,按正常程序,城規會批准9.5公頃用地改為「未決定用途」後,仍要「過三關」,城規會8月初要展示「未決定用途」地帶的建議修訂,讓公眾查閱並接受進一步申述,若有需要則會再舉行公聽會,之後再將草圖交予行會批准。
特區政府早前已表示,會在該幅地上建屋,並在修改發展參數後,再次到城規會申請修改土地用途,屆時將有關流程再走一次。林筱魯認為過程之中存在相當變數,包括球會會否就城規會決定採取法律行動,並引發程序出現拖延等問題,目前難以預料事件發展方向。
但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表示,即使香港哥爾夫球會因應高球場環評的司法覆核勝訴,政府可能要重新做環評報告,但因為環評條例上月底時有所修訂,50公頃或以上的土地發展才要做環評報告,由於高球場用途只有32公頃,在修訂條例下,政府或者無須再走一次環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