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優化監管機制 更新沽空規則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近年積極吸引高新科技產業來港發展及融資,現時港股成為了全球投資者分享中國經濟發展紅利的重要渠道。然而,在資本市場的巨大利益誘惑下,往往容易滋生市場操縱等違法行為,不法分子通過傳播虛假資訊或其他欺詐手段操控股價,進而非法獲利,破壞了公平的市場秩序,加劇市場風險,危害實體經濟。王揚斌認為,香港若要保持對全球投資者的吸引力,必須不斷優化其交易及監管機制。事實上,香港已超過10年未曾檢視及更新認可沽空股票的規則,讓濫用沽空的市場人士有機可乘。
港逾10年未檢視沽空規則
以目前的規則來說,港股主板上市公司有近半數企業在可沽空名單中,截至6月19日,港股主板上市逾2,200家企業中,多達1,006家(包含股票和ETF)可沽空,但其中很多是市值不高且流動性有限的創科型企業。而目前進入沽空名單的市值門檻相當低,僅30億元,對上一次修改要追溯至2012年,當時因應市場發展需要,港交所將沽空門檻從市值10億提高至30億元。
王揚斌說,「過低的沽空門檻,導致很多企業極易被沽空,最終使估值嚴重偏離基本面,與當年引入沽空機制,是為了讓市場『發現價格』的初衷相悖。另外,進入沽空名單的成交額門檻同樣訂得太低,《上市規則》規定,除了市值需達30億元外,股份在剛過去的12個月之總成交量,對市值的百分比不少於60%的股份,以每個月股份最低5%的換手率計,一隻股份的日均成交只要達到750萬元,便可達標,但其實很多股份每日的交投只有百多萬元,有關當局需要檢視此情況。」
目前香港的沽空制度,對於納入沽空名單的原則有公開書面說明,但如何退出沽空名單卻沒有公開明確的標準,部分股份的日均交易量低於標準,或市值已遠低於30億元,但仍在沽空名單之列的情況比比皆是。
杜絕沽空活動灰色地帶
王揚斌續說,目前沽空活動上還有一個灰色地帶,就是沽空投資者可以在多間經紀行擁有賬戶,但每間經紀行都不會知道有關客戶的真實持貨資料,變相只要不法分子「聲稱」自己有某公司的股份,便可以進行沽空,實質上做的是「裸沽空」的非法操作,這方面監管當局可以檢查。另外,沽空額只要少於3,000萬元是不用對外申報的,這也讓很多沽空投資者有漏洞可鑽。
「目前正值美國加息周期,銀行存款利率偏高,反過來沽空的利息成本支出便相對變少,使得很多沽空投資者可以以較長線的策略做空股票,這也是港股近年長期捱沽的主因。」王揚斌始終強調,監管當局必須加強執法,才可望控制有關情況。「我們看到,政府歷來善於根據市場情況,及時進行政策調整,在限制沽空方面,曾經試過修訂相關標準,讓香港在例如2008年金融海嘯期間,平穩渡過危機。」2008年,證監會果斷警告市場將嚴打濫用沽空,交易所亦同時將可沽空證券名單,從當時的538隻,大幅縮減到364隻,有效遏制沽空的濫用,阻止了港股因金融海嘯而崩盤。